標籤:敏捷式軟體開發 (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
1、我們最佳化先要做的是通過儘早的、持續的交付有減脂的軟體來使客戶滿意。
2、即使到了開發的後期,也歡迎改變需求。敏捷過程利用變化來為客戶創造競爭優勢。
3、經常性地交付可以工作的軟體,交付的間隔可以從幾周到幾個月,交付的時間間隔越短越好。
4、在整個項目開發期間,業務人員和開發人員必須天天都在一起工作。
5、圍繞被激勵起來的個人構建項目。給他們踢空所需的環境和支援,並且信任他們能夠完成工作。
6、在團隊內部,最距有效果並且富有效率的傳遞資訊的方法,就是面對面的交談。
7、工作的軟體是首要的進度度量標準:
敏捷項目通過度量當前軟體滿足客戶需求的數量來度量開發進度。 它們不是根據所處的開發階段、已經編寫的文檔多少或者已經建立的基礎結構代碼來度量開發進度的。
只有當30%的必須功能可以工作時,才可以確定進度完成了30%。
8、敏捷過程提倡可持續的開發速度。負責任、開發人員和使用者應該能夠保持一個長期的、恒定的開發速度。
9、不斷地關注優秀的技能和好的設計會增強敏捷能力。
10、簡單——使未完成的工作最大化的藝術——是根本的。
敏捷團隊不會構建 華而不實 的系統, 更願意採用 和目標一致的最簡單的方法。
11、最好的構架、需求和設計出自於自組織的團隊。
12、每隔一定的時間,團隊會在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工作方面進行反省,飯後相應地對自己行為進行調整。
總結:每一位軟體開發人員、每一個Team Dev的職業目標,都是給他們的僱主和客戶交付最大可能的價值。可是,我們的項目以令人沮喪的速度失敗、或者未能交付任何價值。雖然在項目中採用過程方法是處於好意的,但是膨脹的過程方法對於我們的失敗是要負一些責任的。敏捷式軟體開發 (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的原則和價值觀構成了一個可以協助團隊打破 過程膨脹 迴圈的方法。這個方法關注的是可以達到團隊目標的一些簡單的技術。
敏捷式軟體開發 (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之原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