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了鄒欣老師的《移山之道》,在讀到第三篇團隊合作時發現了一個有趣的事情:”由於大部分人都反映以前的項目太忙,每人都加班,但是勞而無獲,阿超團隊就對時間安排問題進行了一次討論。“
其中指出:員工每周只有40小時上班時間,每天8小時。上班時間是出現在公司的時間,而項目工作時間是指你在精力集中、無幹擾的情況下為項目進行開發的時間。根據經驗,每人每周最多隻有四天時,32小時實實在在地在做項目,其餘的8小時話在下面三個方面——
(1)日常事務,我們的確要花很多時間處理瑣碎而又不得不做的事:交流、開會、討論、寫E-MAIL、玩遊戲(!)等,對於一些員工來說8小時還遠遠不夠。
(2)作為緩衝,如果你任務還沒完成,那就首先用這個時間填補。這移位著如果你項目的任務沒完成,你就少開一點會/討論/玩遊戲,等等。
(3)在項目過程中有不少突發事件,你要應急,可以先從這裡撥出時間,如果不夠,可以再從32小時工作時間中拿。
因為每人分工不同,可能不同的員工會有不同的”非開發時間“,例如管理員可能會需要格外的時間進行管理工作,我發現,對於那些管理員、測試人員、專案管理人員等而言,模組的最終品質決定了工作績效。對於其餘一線人員而言可能就是程式碼數和品質決定工作績效。還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我有些疑問,這樣的時間安排似乎是預設在每周32小時(或其他)工作量基礎上根據以上最終考評標準來決定績效,那是否意味著40小時上班時間,32小時工作量(假設)品質考核,完成速度快的人可以為自己格外延長”非開發時間“進行日常交易處理?一周8小時”非開發時間“可以為私事,也可以為公事,這8小時能否或是否應該納入考評績效內嗎?一個團隊應該如何協調每個人的”開發時間“和”非開發時間“呢,是充分授權信任還是別的?8小時又是如何定出來的呢,其他工作團隊能否沿用?
當然,對於這種人性化安排我感覺還是比較好,任務分配下發,下面人負責完成(怎麼感覺就像在學校一樣:老師布置作業,學生按時完成作業,老師再根據作業完成情況打分:ABCD)。另外還想向大家請教一下,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時間安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