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職責原則
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職責即為“變化的原因”。
開放封閉原則
軟體實體(類、模組、函數等)應該是可以擴充的,但是不可修改。對於擴充是開放的,對於更改是封閉的。關鍵是抽象,將一個功能的通用部分和實現細節部分清晰的分離開來。
理氏替換原則
子類型必須能替換掉他們的基本類型。
依賴倒置原則
抽象不應該依賴於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程式中所有的依賴關係都應該終止於抽象類別和介面。針對介面而非實現編程。任何變數都不應該持有一個指向具體類的指標或引用。任何類都不應該從具體類派生。任何方法都不應該覆寫他的任何基類中的已經實現了的方法。
迪米特法則
如果兩個類不必彼此通訊,那麼這兩個類就不應該發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個類需要調用另一個類的某個方法,可以通過第三者轉寄這個調用。其本意是,設計中要注意松耦合。
介面隔離原則
不應該強迫客戶依賴於他們不用的方法。介面屬於客戶,不屬於他所在的類階層。多個面向特定使用者的介面勝於一個通用介面。
重用發布等價原則
重用的粒度就是發布的粒度。
共同重用原則
一個包中的所有類應該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個類,那麼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類。相互之間沒有緊密聯絡的類不應該在同一個包中。
共同封閉原則
包中的所有類對於同一類性質的變化應該是共同封閉的。一個變化若對一個包影響,則將對包中的所有類產生影響,而對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響。
無依賴原則
在包的依賴關係中不允許存在環。細節不應該被依賴。
穩定依賴原則
朝著穩定的方向進行依賴。應該把封裝系統高層設計的軟體(比如抽象類別)放進穩定的包中,不穩定的包中應該只包含那些很可能會改變的軟體(比如具體類)。
穩定抽象原則
包的抽象程度應該和其他穩定程度一致。一個穩定的包應該也是抽象的,一個不穩定的包應該是抽象的。
預設抽象原則
在介面和實現介面的類之間引入一個抽象類別,這個類實現了介面的大部分操作。
介面設計原則
規劃一個介面而不是實現一個介面。
黑盒原則
多用類的彙總,少用類的繼承。
不構造具體的超類原則
避免維護具體的超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