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定義
Search Engine 是指根據一定的策略,運用特定的電腦程式
收集互連網上的資訊,在對資訊進行
組織和處理後,將處理後的資訊
顯示給使用者,是為使用者
提供檢索服務的系統。
搜尋引擎分類(按照工作方式)
1.全文檢索搜尋引擎(百度,Google) Full Text Search Engine,從互連網提取各個網站的資訊(以網頁文字為主),建立起資料庫,並能檢索與使用者查詢條件相匹配的記錄,按一定的排列順序返回結果。根據搜尋結果來源的不同,全文檢索搜尋引擎可分為兩類,
一類擁有自己的網頁抓取、索引、檢索系統(Indexer),有獨立的“蜘蛛”(Spider)程式、或爬蟲(Crawler)、或“機器人”(Robot)程式(這三者意義相同),能自建網頁資料庫,搜尋結果直接從自身的資料庫中調用;
另一類則是租用其他搜尋引擎的資料庫,並按自定的格式排列搜尋結果。全文檢索搜尋引擎的自動資訊收集可以分為
定期搜尋(搜尋引擎主動派出蜘蛛)和
提交網站搜尋(網站擁有者主動提交網站)。
2.目錄索引搜尋引擎(新浪目錄分類搜尋) Search Index/Directory,將網站分門別類地存放在相應的目錄中。
3.元搜尋引擎 Meta Search Engine,元搜尋引擎在接受使用者查詢請求時,同時在
其他多個引擎上進行搜尋並將結果返回給使用者。在搜尋結果排列方面,有的直接按來源引擎排列搜尋結果。有的則按自定的規則將結果重新排列組合。
搜尋引擎的工作原理
1.抓取網頁 每個獨立的搜尋引擎都有自己的網頁抓取程式(spider,蜘蛛程式)。Spider順著網頁中的超連結,連續地抓取網頁,被抓取的網頁被稱之為
網頁快照。
2.處理網頁
搜尋引擎抓到網頁後,還要做大量的
預先處理工作,才能提供檢索服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提取關鍵詞,建立索引檔案,其他還包括去除重複網頁、分詞(中文)、判斷網頁類型、分析超連結、計算網頁的重要度/豐富度等。
3.提供檢索服務 使用者輸入關鍵詞進行檢索,搜尋引擎從索引資料庫中找到匹配該關鍵詞的網頁。 搜尋引擎組成部分 搜尋引擎一般由
搜尋器、索引器、檢索器和使用者介面四個部分組成。 一個搜尋引擎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
取決於索引的品質。 搜尋器:在互連網中漫遊,
發現和搜集資訊。(蜘蛛程式) 索引器:理解搜尋器所搜尋到的資訊,從中抽取出索引項目,用於表示文檔以及產生文件庫的索引表。 檢索器:根據使用者的查詢在索引庫中快速檢索文檔,進行相關度評價,對將要輸出的結果排序,並能按使用者的查詢需求合理反饋資訊; 使用者介面:接納使用者查詢、顯示查詢結果、提供個人化查詢項。(HTML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