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style blog http color os 資料
Google(Google)的 CEO 埃裡克·施密特在一次採訪中指出,如果你反過來看摩爾定理,一個 IT 公司如果今天和十八個月前賣掉同樣多的、同樣的產品,它的營業額就要降一半。IT 界把它稱為反摩爾定理。反摩爾定理對於所有的 IT 公司來講,都是非常可悲的,因為一個 IT 公司花了同樣的勞動,卻只得到以前一半的收入。反摩爾定理逼著所有的硬體裝置公司必須趕上摩爾定理規定的更新速度。事實上,所有的硬體和裝置生產廠活得都是非常辛苦的。下表中列舉了各個領域最大的公司今天的股值和他們最高值的比例。
IBM: 82%.
CISCO: 40%
Intel: 33%
AMD: 30%
Marvel: 60%
HP: 70%
Dell: 35%
Sun Microsystems: 10%
Motorola: 33%
這裡面,除了 IBM 不單純是硬體廠商,而有很強的服務和軟體收入得以將股票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其餘的公司和它們最好水平相去甚遠。而今天,美國股市幾乎是在曆史最高點。這說明,以硬體為主的公司因為反摩爾定理的影響,生計之艱難。如果有興趣讀一讀這些公司財報的話,就會發現,這些公司的發展波動性很大,一旦不能做到摩爾定理規定的發展速度,它們的盈利情況就會一落千丈。有的公司甚至會有滅頂之災,比如十年前很紅火的 SGI 公司。即使今天它們發展的不錯,卻不能保證十年以後仍然能擁有翻番進步,因此,投資大師巴菲特從來不投這些 IT 公司。
事實上,反摩爾定理積極的一面更為重要,它促成科技領域質的進步,並為新興公司提供生存和發展的可能。和所有事物的發展一樣,IT 領域的技術進步也有量變和質變兩種。比如說,同一種處理器在系統結構(Architecture)沒有太大變化,而只是主頻提高了,這種進步就是量變的進步。當處理器由十六位上升到三十二位,再到六十四位時,就有了小的質變。如果哪一天能用到納米技術或者生物技術,那麼就做到了質的飛躍,半導體的整合度會有上百倍的提高。為了趕上摩爾定理預測的發展速度,光靠量變是不夠的。每一種技術,過不了多少年,量變的潛力就會被挖掘光,這時就必須要有革命性的創造發明誕生。 在科技進步量變的過程中,新的小公司是無法和老的大公司競爭的,因為後者在老的技術方面有無以倫比的優勢。比如,木工廠出身的諾基亞在老式的類比手機上是無法和傳統的通訊裝置老大摩托羅拉競爭的。但是,在抓住質變機遇上,有些小公司會做得比大公司更好而後來居上,因為它們沒有包袱,也比大公司靈活。這也是矽谷出現了眾多的新技術公司的原因。
十三年前,我最早上網時用的是一個 2.4千 傳輸速率(Kbps)的數據機。兩年後,我的一個同學,中國最早的互連網公司東方網景的創始人送了我一個當時最新的 14.4 Kbps 的數據機,我馬上感覺速度快多了。由於我們今天數字電話傳輸率本身限制在 64Kbps,因此數據機的傳輸率最多到 56Kbps,所以到 1995 年,我的幾個同事就預言用電話線上網速度超不過這個極限。如果停留在用傳統的方法對數據機提速,確實要不了幾年摩爾定理就不適用了。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出現了 DSL 技術,可以將電話線上的資料轉送速度提高近二百倍。DSL 技術雖然最早由貝爾核心實驗室發表,但真正把它變為實用技術的是斯坦福大學的約翰·查菲教授。查菲教授三十幾歲就成為了 IEEE 的資深會員(Fellow),剛四十歲就成為了美國工程院院士。1991 年,他帶著自己的幾個學生,辦起了一家做 DSL 的小公司 Amati。1997 年,他把 Amati 公司以四億美元的高價賣給了德州儀器(TI)。這是矽谷新技術公司典型的成功案例。在數據機發展的量變階段,就不會有 Amati 這樣的小公司出現,即使出現了,也無法和德州儀器競爭。但是,一旦數據機速度接近原有的極限時,能夠突破這個極限的新興公司就有機會登上曆史的舞台。
反摩爾定理使得 IT 行業不可能像石油工業或者是飛機製造業那樣只追求量變,而必須不斷尋找革命性的創造發明。因為任何一個技術發展趕不上摩爾定理要求的公司,用不了幾年就會被淘汰。大公司們,除了要保持很高的研發投入,還要時刻注意周圍和自己相關的新技術的發展,經常收購有革命性新技術的小公司。它們甚至出錢投資一些有希望的小公司。在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思科公司,它在過去的二十年裡,買回了很多自己投資的小公司。
反摩爾定理同時使得新興的小公司有可能在發展新技術方面和大公司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如果小公司辦得成功,可以像 Amati 那樣被大公司併購(這對創始人、投資者以及所有的員工都是件好事)。甚至它們也有可能取代原有大公司在各自領域中的地位。例如,在通訊晶片設計上,廣通(BroadCom)和 Marvell 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取代了原來的朗訊的半導體部門,甚至是英特爾公司在相應領域的業務。
當然,辦公司是需要錢的,而且誰也不能保證對一個新興公司的投資一定能夠得到收益。有些願意冒風險而追求高回報的投資家將錢湊在一起,交給既懂得理財又懂得技術的專業人士打理,投給有希望的公司和個人,這就漸漸形成了美國的風險投資機制。辦好一個高科技公司還需要有既志同道合又願意承擔風險的專業人才,他們對部分擁有一個公司比相對高的工資更感興趣,因此就有了高科技公司員工的期權制度。
IT 行業發展至今,自有它的生存發展之道。它沒有因為價格的不斷下降而萎縮,而是越來越興旺。 摘自 《浪潮之巔》(吳軍 著) 相關閱讀:
- 【分享】IT產業中的三大定理(一) —— 摩爾定理(Moore‘s Law)
- 【分享】IT產業中的三大定理(二) —— 安迪&比爾定理 (Andy and Bill‘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