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的靜態成員主要是用來解決資源共用的問題。但其使用起來還是比較蛋疼的,很容易搞混,所以在這寫下來當做以
後複慣用。類的靜態成員包括待用資料成員和靜態函數成員。
一.待用資料成員:
類中的資料成員的聲明前加上static關鍵字,該資料成員就成為了該類的待用資料成員。和其他資料成員一樣,靜態
資料成員也遵守public/protected/private訪問規則。同時,待用資料成員還具有以下特性:
1.待用資料成員的定義
待用資料成員實際上是類域中的全域變數。所以,待用資料成員的定義(初始化)不應該被放在標頭檔中。其定義方式
與全域變數相同。如下:
xxx.h檔案 lass A{private:static int x;};xxx.cpp檔案 int base::x=10;//定義(初始化)時不受private和protected訪問限制.
註:不要試圖在標頭檔中定義(初始化)待用資料成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做會引起重複定義這樣的錯誤。即使
加上 #ifndef #define #endif 或者 #pragma once 也不行。
2.待用資料成員被類的所有對象所共用,包括該類衍生類別的對象
下面我們來寫個簡單的程式驗證這個特性,代碼如下:
#include<iostream>using namespace std;class Base{public:static int x;};int Base::x = 0;class Derive:public Base{};int main(){Base a;Derive b;cout << "Base::x is " << a.x << endl;a.x++;cout << "Derive::x is " << b.x << endl;system("pause");return 0;}
運行如下:
3.待用資料成員可以成為成員函數的選擇性參數,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
class base{ public : static int _staticVar; int _var; void foo1(int i=_staticVar);//正確,_staticVar為待用資料成員 void foo2(int i=_var);//錯誤,_var為普通資料成員 };
這是因為執行個體成員的儲存空間屬於具體的執行個體,不同執行個體(對象)的同名成員擁有不同的儲存空間;靜態成員的儲存
空間是固定的,與具體的執行個體(對象)無關,被該類的所有執行個體共用。
4.待用資料成員的類型可以是所屬類的類型,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普通資料成員的只能聲明為所屬類類
型的指標或引用(具體原因還不知道)
二:靜態函數成員
1.靜態成員函數的地址可用普通函數指標儲存,而普通成員函數地址需要用類成員函數指標來儲存
class base{ static int func1(); int func2(); }; int (*pf1)()=&base::func1;//普通的函數指標 int (base::*pf2)()=&base::func2;//成員函數指標
2.靜態成員函數不可以調用類的非靜態成員。因為靜態成員函數不含this指標。但是非靜態成員函數可以調用靜
態成員
3.靜態成員函數不可以同時聲明為 virtual、const、volatile函數
三:其它一些要注意的事項
1.靜態成員是可以獨立訪問的,也就是說,無須建立任何對象執行個體就可以訪問
2.訪問靜態成員可以用ClassName::MemberName,也可以用ClassName.MemberName,當然,為了和非靜態成員區 分一下,建議使用前者。訪問執行個體成員只能用ClassName.MemberName,不能用ClassName::Member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