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p2p 監管
至年末,行業有近30家P2P宣布獲得超30億元投資,積木盒子、拍拍貸、有利網均稱獲千萬美元量級投入,還有更多資金在尋找標的。P2P行業,儘管很難保證還會保持和以前一樣的高速增長率,但是並沒有出現阻礙行業規模繼續擴張的因素,所以2015年P2P的發展至少不會差得太多。
2014年的P2P行業年成交總量約2500億元,這個數字僅相當於股市一個工作日的交易量,從這點來說,P2P行業的容量遠遠沒有達到飽和,未來發展的空間依然很大。問題平台數達到261家,與13年相比,高達302.68%的增長率實在嚇人。如果處理不當,就會損害更多使用者的利益,損失達到一定程度,勢必嚴重影響整個P2P行業的健康發展。
P2P行業風險加深的原因很複雜:有監管力度不夠嚴格的問題,有P2P平台自身經營的問題,還有普通福士對P2P網路信貸盲目投機的心態問題,還有互連網特有的信用問題等等。行業規模發展越快,風險問題越嚴重,監管政策落地就越快,越明確。當監管政策最終落地,有多少平台還能泰然自若?相信很多平台都會遭到嚴重影響,要麼轉型,要麼關閉。
P2P網路信貸,本質是經營債務和債權。某些平台憑藉100%收益擔保的幌子拉資金,構建互連網營銷環境,吸引遊資流入,經營的挺熱鬧,看似非常成功。但是,債權方的利息能否償還,不在於抵押品價值大小,卻和債務方的運營情況和償還能力有關。P2P涉及到的小微企業行業地位不高,規模過小,或處於創業階段,這些屬性決定了它們還不能像行業巨頭一樣具有穩定營業收入,連續還債能力。從這點看,幾乎沒有任何一個平台可以保證所有債務方都有償還本息的能力,實現100%收益擔保。
針對這些問題,監管層雖未針對P2P行業進行實質性監管,但是從原則上明確了方向,提出了基本架構。從銀監會提出的四條監管紅線和十大監管原則來看,未來P2P平台發展會向“去擔保化、小額化、接入三方託管制度、中介服務、”方向轉型,進軍銀行信貸或債券觸及不到的領域。
不參與擔保,明確中介性質的行業意義很重大。第一,降低了平台經營風險,避免了平台盲目擴張帶來的信用危機,給平台和借款人造成巨大損失。第二,引導平台從吸引資金的注意力轉移到完善平台搭建上來,比如借貸雙方的重要訊息公布、完善信貸流程、健全資金退出機制、確立託管制度等等。
當然,P2P行業要走上正軌,只是原則上規範顯然不夠,還應該在具體監管中落實。我認為可以從幾方面著手:
第一,加大力度鼓勵傳統金融公司如證券公司的部分業務向P2P轉化。傳統金融公司有做金融中介的經驗和實力,法規意識強。如果證券公司的部分業務轉向網路信貸,行業的競爭格局會想著監管方向發展,引導其他平台積極轉型。
第二:設立門檻,對已經存在的或將要成為P2P的平台過一遍篩子。要將14年的監管原則落實到實處。建議要漸進式的進行,有步驟的推進,不可極端激進主義。既保持了發展,也有助於解決了積累已久的行業問題。
第三,建立監管和審查制度,對各平台經營的業務進行監督,對各平台內借貸款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等。這樣可以有效監管資金流,建立信用資料,對行業發展很有協助。
P2P行業經過了7年的野蠻式發展,積累了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不僅是監管層的事情,還是包括平台在內所有參與者的事情。希望,2015年P2P行業監管環境不要太寬鬆,運營不到12小時即宣布跑路的恒金貸,註冊地在肉菜市場的最爛平台群眾貸等奇葩平台越少出現越好。
P2P行業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