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關鍵字至少有下列n個作用:
(1)欲阻止一個變數被改變,可以使用const關鍵字。在定義該const變數時,通常需要對它進行初始化,因為以後就沒有機會再去改變它了;
(2)對指標來說,可以指定指標本身為const,也可以指定指標所指的資料為const,或二者同時指定為const;
(3)在一個函式宣告中,const可以修飾形參,表明它是一個輸入參數,在函數內部不能改變其值;
(4)對於類的成員函數,若指定其為const類型,則表明其是一個常函數,不能修改類的成員變數;
(5)對於類的成員函數,有時候必須指定其傳回值為const類型,以使得其傳回值不為"左值"。例如:
const classA operator*(const classA& a1,const classA& a2);
operator*的返回結果必須是一個const對象。如果不是,這樣的變態代碼也不會編譯出錯:
classA a, b, c;
(a * b) = c; // 對a*b的結果賦值
操作(a * b) = c顯然不符合編程者的初衷,也沒有任何意義。
typedef的四個用途和兩個陷阱
用途一:
定義一種類型的別名,而不只是簡單的宏替換。可以用作同時聲明指標型的多個對象。比如:
char* pa, pb; // 這多數不符合我們的意圖,它只聲明了一個指向字元變數的指標,
// 和一個字元變數;
以下則可行:
typedef char* PCHAR; // 一般用大寫
PCHAR pa, pb; // 可行,同時聲明了兩個指向字元變數的指標
雖然:
char *pa, *pb;
也可行,但相對來說沒有用typedef的形式直觀,尤其在需要大量指標的地方,typedef的方式更省事。
用途二:
用在舊的C代碼中(具體多舊沒有查),協助struct。以前的代碼中,聲明struct新對象時,必須要帶上struct,即形式為: struct 結構名 對象名,如:
struct tagPOINT1
{
int x;
int y;
};
struct tagPOINT1 p1;
而在C++中,則可以直接寫:結構名 對象名,即:
tagPOINT1 p1;
估計某人覺得經常多寫一個struct太麻煩了,於是就發明了:
typedef struct tagPOINT
{
int x;
int y;
}POINT;
POINT p1; // 這樣就比原來的方式少寫了一個struct,比較省事,尤其在大量使用的時候
或許,在C++中,typedef的這種用途二不是很大,但是理解了它,對掌握以前的舊代碼還是有協助的,畢竟我們在項目中有可能會遇到較早些年代遺留下來的代碼。
用途三:
用typedef來定義與平台無關的類型。
比如定義一個叫 REAL 的浮點類型,在目標平台一上,讓它表示最高精度的類型為:
typedef long double REAL;
在不支援 long double 的平台二上,改為:
typedef double REAL;
在連 double 都不支援的平台三上,改為:
typedef float REAL;
也就是說,當跨平台時,只要改下 typedef 本身就行,不用對其他源碼做任何修改。
標準庫就廣泛使用了這個技巧,比如size_t。
另外,因為typedef是定義了一種類型的新別名,不是簡單的字串替換,所以它比宏來得穩健(雖然用宏有時也可以完成以上的用途)。
用途四:
為複雜的聲明定義一個新的簡單的別名。方法是:在原來的聲明裡逐步用別名替換一部分複雜聲明,如此迴圈,把帶變數名的部分留到最後替換,得到的就是原聲明的最簡化版。舉例:
1. 原聲明:int *(*a[5])(int, char*);
變數名為a,直接用一個新別名pFun替換a就可以了:
typedef int *(*pFun)(int, char*);
原聲明的最簡化版:
pFun a[5];
2. 原聲明:void (*b[10]) (void (*)());
變數名為b,先替換右邊部分括弧裡的,pFunParam為別名一:
typedef void (*pFunParam)();
再替換左邊的變數b,pFunx為別名二:
typedef void (*pFunx)(pFunParam);
原聲明的最簡化版:
pFunx b[10];
3. 原聲明:doube(*)() (*e)[9];
變數名為e,先替換左邊部分,pFuny為別名一:
typedef double(*pFuny)();
再替換右邊的變數e,pFunParamy為別名二
typedef pFuny (*pFunParamy)[9];
原聲明的最簡化版:
pFunParamy e;
理解複雜聲明可用的“右左法則”:從變數名看起,先往右,再往左,碰到一個圓括弧就調轉閱讀的方向;括弧內分析完就跳出括弧,還是按先右後左的順序,如此迴圈,直到整個聲明分析完。舉例:
int (*func)(int *p);
首先找到變數名func,外面有一對圓括弧,而且左邊是一個*號,這說明func是一個指標;然後跳出這個圓括弧,先看右邊,又遇到圓括弧,這說明 (*func)是一個函數,所以func是一個指向這類函數的指標,即函數指標,這類函數具有int*類型的形參,傳回值類型是int。
int (*func[5])(int *);
func 右邊是一個[]運算子,說明func是具有5個元素的數組;func的左邊有一個*,說明func的元素是指標(注意這裡的*不是修飾func,而是修飾 func[5]的,原因是[]運算子優先順序比*高,func先跟[]結合)。跳出這個括弧,看右邊,又遇到圓括弧,說明func數組的元素是函數類型的指標,它指向的函數具有int*類型的形參,傳回值類型為int。
也可以記住2個模式:
type (*)(....)函數指標
type (*)[]數組指標
陷阱一:
記住,typedef是定義了一種類型的新別名,不同於宏,它不是簡單的字串替換。比如:
先定義:
typedef char* PSTR;
然後:
int mystrcmp(const PSTR, const PSTR);
const PSTR實際上相當於const char*嗎?不是的,它實際上相當於char* const。
原因在於const給予了整個指標本身以常量性,也就是形成了常量指標char* const。
簡單來說,記住當const和typedef一起出現時,typedef不會是簡單的字串替換就行。
陷阱二:
typedef在文法上是一個儲存類的關鍵字(如auto、extern、mutable、static、register等一樣),雖然它並不真正影響對象的儲存特性,如:
typedef static int INT2; //不可行
編譯將失敗,會提示“指定了一個以上的儲存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