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解構函式
類型需要虛解構函式的另外一個特徵 是該類型具有指標成員或引用成員。如果有指標成員和引用成員,則該類型通常需要實現解構函式以及拷貝操作。
通常,一個實現了解構函式的類型同時也需要實現拷貝建構函式與拷貝複製函數。
作為一個經驗法則:
如果你有一個帶有虛函數功能的類,則它需要一個虛解構函式,原因如下:
1. 如果一個類有虛函數功能,它經常作為一個基類使用。
2.如果它是一個基類,它的衍生類別經常使用new來分配。
3.如果一個衍生類別對象使用new來分配,並且通過一個指向它的基類的指標來控制,那麼它經常通過一個指向它的基類的指標來刪除它(如果基類沒有虛解構函式,結果將是不確定的,實際發生時,衍生類別的解構函式永遠不會被調用)。
基類有虛解構函式的話,最底層的衍生類別的解構函式最先被調用,然後各個基類的解構函式被調用
二、protected解構函式
對於堆中的對象,我們通常用new/delete來建立/銷毀。當調用new時,它會自動去調用相應類的建構函式。同樣,當調用delete時,它會自動去調用相應類的解構函式。當我們在棧中產生對象時,前面說的過程是自動完成的。即:不需要我們顯式調用new/delete。這裡有個前提:類的構造/析構都是public的。
然而,當我們想禁止在棧中產生對象時,如何來實現呢?
將建構函式設為private行嗎?no!這樣對象雖然不能在棧中產生,但同樣也不能在堆中產生了。
將解構函式設為private行嗎?bad!這樣雖然限制了棧對象,但同時也限制了繼承。
將解構函式設為protected行嗎?yes!
例如:
class A{ protected: A() { } ~A() { } public: static A* create() { return new A() ;//調用保護的建構函式 } void destroy() { delete this ;//調用保護的解構函式 }};//我們可以這樣來使用它:A* pa= A::create();pa->destroy() ;
使用情境:
1、如果你不想讓外面的使用者直接構造一個類(假設這個類的名字為A)的對象,而希望使用者只能構造這個類A的子類,那你就可以將類A的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protected,而將類A的子類的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public。
2. 如果將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private,那隻能這個類的“內部”的函數才能構造這個類的對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