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需要DTO(資料轉送對象)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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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O即資料轉送對象。之前不明白有些架構中為什麼要專門定義DTO來綁定表現層中的資料,為什麼不能直接用實體模型呢,有了DTO同時還要維護DTO與Model之間的映射關係,多麻煩。

然後看了這篇文章中的討論部分才恍然大悟。

摘兩個比較有意義的段落。

表現層與應用程式層之間是通過資料轉送對象(DTO)進行互動的,資料轉送對象是沒有行為的POCO對象,它 的目的只是為了對領域對象進行資料封裝,實現層與層之間的資料傳遞。為何不能直接將領域對象用於 資料傳遞?因為領域對象更注重領域,而DTO更注重資料。不僅如此,由於“富領域模型”的特點,這樣 做會直接將領域對象的行為暴露給表現層。

需要瞭解的是,資料轉送對象DTO本身並不是業務對象。資料轉送對象是根據UI的需求進行設計的,而不 是根據領域對象進行設計的。比如,Customer領域對象可能會包含一些諸如FirstName, LastName, Email, Address等資訊。但如果UI上不打算顯示Address的資訊,那麼CustomerDTO中也無需包含這個 Address的資料

簡單來說Model面向業務,我們是通過業務來定義Model的。而DTO是面向介面UI,是通過UI的需求來定義的。通過DTO我們實現了表現層與Model之間的解耦,表現層不引用Model,如果開發過程中我們的模型改變了,而介面沒變,我們就只需要改Model而不需要去改表現層中的東西。

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Gyoung/archive/2013/03/23/2977233.html

我們為什麼需要DTO(資料轉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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