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反家暴,說出來!
據《法制日報》消息,世界範圍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婦女在其一生中遭受過暴力、性虐待和虐待。 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一樣,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違法行為,對於個人、家庭和社會等各方面都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共識。
而就在今天(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中國一貫重視反對家庭暴力的工作,在29個省區市已有反對家庭暴力的法規、條例及決定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目前有關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取得了積極進展。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譚琳在今天舉行的反家庭暴力媒體對話會上表示。
此次《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家庭暴力的範圍。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考慮到家庭寄養關係客觀上類似于家庭關係,具有家庭寄養關係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至於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其次,意見稿建立了家庭暴力發現和報案制度。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有關組織投訴、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意見稿特別規定,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稚園和醫療機構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中國新聞網消息,通常來說,婦女、兒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接近四分之一女性慘遭家庭暴力行為。 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資料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農村婦女遭受各種家庭暴力的情況比城鎮婦女更為嚴重。
同時,中國家庭中虐童的實際狀況較嚴重,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近一年來遭受過父親和母親的體罰。
此次的《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對此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但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