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鴻禕:大資料時代的使用者資訊安全三原則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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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雷·庫茲韋爾寫過一本書叫做《奇點臨近》。 他說,人類文明經過這麼多年發展,在本世紀的中葉會經過一個點,這個點,就是奇點。 奇點是一個拐點,也就是說人類文明可能會進入一個分岔,可能會進入一個新的文明高度,也可能會急轉直下,人類就此滅亡。 所以奇點有雙重的含義,有可能變得更好,也有可能變得更糟糕。

我認為隨著大資料時代的到來,互聯網也將走到一個奇點,而安全將決定互聯網走過這個奇點之後,到底是向上走到一個新高度,還是向下走到一個壞局面。 大資料時代,有兩個事情無法避免。 首先,現在使用者產生的資料都會存在雲端,都會存在各個廠商的伺服器上。 第二,資料獲取能力更強大,採集範圍更廣闊。 現在不僅有移動互聯網,未來還會有物聯網、車聯網,會有更多的可穿戴智慧設備,這些硬體普及之後,你會發現使用者使用這些設備產生的資料規模將是空前的。 在移動互聯網上,廠商對使用者瞭解之深入,是PC互聯網完全不能比的。

比如,原來在PC互聯網裡,所謂使用者資訊,就使用者存下來的那點豔照,而且很可能是還存在本地目錄裡。 但有了智慧手機以後,手機變成了你的錢包,而且手機裡有太多私密的東西。 一旦你丟了手機,就會產生很多問題。 一個行業大佬跟我講過他的智慧冰箱夢想。 冰箱按成本價賣,一分錢不賺。 我問那你最終靠什麼賺錢呢?他回答說,我在冰箱裡設置了好多攝像頭,而且冰箱接入互聯網。 以後中國13億人民買多少雞蛋,買了多少青菜,放在裡面有沒有過期,我全都知道。 這些資料裡面就有很大的商業機會呀。 我想,那也是,現在的智慧手環可以隨時記錄你的運動資料,你半夜幹點什麼廠商通過分析資料就能知道。 以後很可能燈泡都要連上Wifi,插座都要連Wifi,最近我看到的一條新聞是,連城管都戴智慧眼鏡來執法了。

中國已經有10億互聯網使用者,但是將來連接互聯網的設備不只是10億台,因為每個人可能同時有多種智慧設備聯網,可能50億台,可能是100億台,這麼多設備產生的資料會讓一個人變得越來越透明。 當大資料時代來臨,這些使用者資訊能不能保證足夠的安全,這將是一個奇點,決定這個拐點何去何從。

最近,互聯網行業出了很多安全事故,例如曝出SSL心臟流血漏洞,還有電商公司存儲了使用者信用卡裡不該存儲的資訊。

在未來兩三年裡,這個情況會變得特別嚴重。 你會發現,安全問題已經不是說在你的電腦、手機上殺病毒,清理外掛程式。 汽車現在正向智慧化發展,無人駕駛汽車已經開發出來,軟體是汽車智慧化的基礎。 任何軟體都有漏洞,軟體功能越多,就越複雜;軟體越複雜,出現漏洞的可能性就越大。 如果駭客發現了漏洞,攻破這個軟體,駭客就有可能通過遠端雲資料交換,從雲端控制這個汽車。 這就不是一個電腦重新格式化的問題,而是生命安全的問題。

如果在大資料時代,安全不能得到保障,那麼或者使用者不再信任你,不敢選擇你。 就像今天曝出心臟流血漏洞,很多人立刻就把手機和網銀解綁,有的電商存儲了使用者信用卡的CVV碼,有的使用者就選擇抵制這家公司。 另一種可能,是消費者都無知無覺,但完全不知道自己把什麼資料交給了廠商,也不知道廠商如何處理。 一旦再出重大安全事故,那甚至將導致一定程度的社會混亂。 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安全保障,雲計算和大資料向未來發展,必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我們所有的互聯網從業者都要考慮一下,如何在憧憬大資料產生商業效益的時候,也考慮一下如何更好的保護使用者資訊這個問題。 當年阿西莫夫在很多科幻小中提出了著名的機器人三原則,就是為了防範機器人取代人類等安全問題。

那麼現在,我認為也需要在大資料來臨的時候,大家一起拋棄門戶之間,攜手共同制定一個使用者資訊安全三原則,來自我約束,自我監督。

第一,使用者的資訊是使用者的個人資產。 很多互聯網大公司可能比較抵制我這個觀點,因為互聯網大公司在使用者協定裡說:因為使用者號碼是我給的,所以使用者是我的,使用者的好友清單也是我的,使用者產生的內容也是我的。 但是,它又發表一個免責聲明,說使用者產生的任何法律問題,都與自己無關。 先不說這種自相矛盾的邏輯,我的觀點是,使用者使用廠商的服務產生的資訊,是屬於使用者自己的個人資產。 使用者使用各種設備、各種軟體產生的資料,雖然存儲在廠商的伺服器上,但是從擁有權方面講,它應該明確地屬於使用者,是使用者的財產。

二是平等交換的原則。 在大資料時代,通過雲端的資料交換,廠商為使用者提供服務。 只要使用者使用了廠商的服務,就會有相關的資料產生。 你用微信的時候,為了匹配朋友,你的位址本自然要上傳。 為了與朋友聊天,你的聊天記錄自然會保存在廠商的伺服器上。 但是,使用者的資訊和廠商之間,應該遵循平等交換的原則。 什麼叫平等交換?使用者享受服務,廠商獲取資訊,但在這個過程中,使用者要有知情權,廠商要得到使用者授權才能使用使用者資訊,也就是說,使用者要有選擇權,有拒絕權。

舉個例子,如果是一個類似大眾點評這樣的應用,因為要根據使用者的地點給他找飯館,自然它需要使用者的位置資訊,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這就是平等交換。 但如果是一個小說閱讀軟體,也要獲取使用者的位置資訊,我認為這個服務就不再是一個平等的交換,實際上它要了不該要的東西。 平等交換原則也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消費者要有知情權、選擇權。

三是安全處理原則。 有的人認為安全就是互聯網安全公司幹的事,就是殺毒軟體的事,我覺得這個觀點是錯的。 任何一家互聯網公司,包括現在做可穿戴硬體的公司,都會變成一個互聯網服務公司,使用者會使用這些硬體產生大量的資料。 所以,任何一家互聯網公司都有責任保護使用者資訊的安全,要在雲端對使用者資料進行足夠強度的加密,包括安全存儲和安全傳輸。

只有使用者覺得自己的資訊是安全的,使用者放心,他們才會更大膽地去嘗試各種新的互聯網服務。 如果像大家每天在網上看到的,都是你說我的支付不安全,我說你的紅包有危險。 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很多人會說,反正在網上用手機支付不安全,那我就不用了。 如果是這樣,互聯網想繁榮,我覺得是不可能的。

所以,這個三原則不是我們一家公司的問題,也不是幾家安全公司的問題,而是從巨頭到各位創業公司,大家要共同推動的事情。 我們這些互聯網行業裡的人有責任給使用者建立一個安全的基礎。 所以是時候拋棄門戶之見了!將三原則推行起來,讓使用者對互聯網建立真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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