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person return public java 關鍵字
1. main方法是整個Java程式的進入點,如果類的定義中沒有main方法,則程式無法執行。
2. 方法定義不能嵌套,也就是說不能在一個方法中定義另一個方法。方法只能定義在類中。
3. 關於方法的執行:首先需要定義方法,接下來就可以使用方法(調用方法),當方法調用完畢後,方法可以傳回值。方法到底傳回值是由方法的定義決定的。
4. 如何產生對象?通過類來產生對象(通常使用new關鍵字來產生對象)。
public class Person{}
類名 變數名 = new 類名();
Person person = new Person();Person person1 = new Person();Person person2 = new Person();
5. 方法調用需要通過對象來完成。方法調用的形式是:物件變數.方法名(實際參數);
6. 關於方法的注意事項:
1) 在方法的定義中,方法的傳回型別與return後面的變數或常量的類型保持一致。
2) 在方法調用時,給方法傳遞的參數與方法定義時的參數保持一致(參數個數一致,參數類型一致)。
3) 方法定義時的傳回型別與接收方法傳回值的變數類型保持一致。
7.
public int add(int a,,int b){ return a + b ;}
方法定義時的參數叫做形式參數
int a = test.add(3,8);
方法調用時所賦予的具體的值叫做實際參數
8. 關鍵字void表示方法不傳回值
9. 如果方法不傳回值,那麼聲明方法的時候使用void關鍵字,在方法定義中可以有兩種情況實現不傳回值:
1)不適用return語句
2)使用return,但return後面沒有任何值或者變數,return後面只有一個分號,表示退出方法,返回到方法的調用端。
10. 類中的屬性又叫做成員變數(member variable),屬性用英文表示為property或者attribute。
11. 對象(object)又叫做執行個體(instance),產生一個對象的過程又叫做類的執行個體化。
12. 屬性需要定義在類中,又叫做成員變數,而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叫做局部變數。
13. 如何定義屬性?
public class Person{ 修飾符 類型 屬性名稱; }
14. 局部變數使用前必須聲明並賦值。成員變數使用前必須要聲明,但可以不賦初值。
15.成員變數與局部變數的聯絡與區別:
a)無論是成員變數還是局部變數,使用前都需要聲明(定義)
b)對於局部變數來說,使用前必須要初始化,對於成員變數來說,使用前可以不初始化。如果沒有初始化成員變數就開始使用,那麼每個類型的成員變數都有一個預設的初始值。
16.參考型別(Reference type):參考型別是用在對象上的。一個對象可以被多個引用所指向,但是同一時刻,每個引用只能指向唯一的一個對象。如果一個對象被多個引用所指向,那麼無論哪個引用對對象的屬性進行了修改,都會反映到其他的引用當中。
17.如果一個類包含了屬性和方法,那麼該類的每一個對象都具有自己的屬性,但無論一個類有多少個對象,這些對象共用同一個方法。
18.關於方法參數傳遞的總結:對於Java中的方法參數傳遞,無論傳遞的是原生資料類型還是參考型別,統一是傳值(pass by value)。
19.什麼類型的引用就能指向什麼類型的對象,比如People類型的引用就能指向People類型的對象;但不能指向Student類型的對象。
20.構造方法(Constructor):構造方法用於完成對象屬性的初始化工作,構造方法的特點:
a) 構造方法的名字必須與類名完全一致(包含大小寫)。
b) 構造方法沒有傳回值,連void也不能出現。
c) 如果在定義一個類的時候,沒有為類聲明構造方法,那麼Java編譯器會自動為類添加一個沒有參數且方法為空白的構造方法(預設的構造方法)。
d) 如果在定義一個類的時候,為類聲明了構造方法,那麼Java編譯器就不會再為類添加構造方法。
e) 不能顯示調用類的構造方法,構造方法通常是通過new關鍵字隱式調用。
21.new關鍵字在產生對象時完成了三件事情:
a) 為對象開闢記憶體空間
b) 調用類的構造方法
c) 將產生的對象的地址返回
22.預設的構造方法:構造方法沒有參數且方法體為空白
23.使用new來產生對象的時候,後面的小括弧()表示構造方法的參數列表。如果構造方法不接受參數,那麼小括弧中的內容為空白;如果構造方法接受參數,那麼小括弧中的實際參數要與構造方法定義中的形式參數保持一致(參數數量一致、參數類型一致、按順序逐一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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