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前,Facebook還是一個為美國人所驕傲的互聯網神話:以1042億美元市值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創科技類公司上市融資規模之最,剛滿28歲的FacebookCEO馬克·紮克伯格身價近200億美元,躋身全球富豪榜前十。
8個月後,Facebook卻從雲端墜入了泥沼:華爾街剛剛評出美國人最厭惡的十大公司,Facebook赫然在列,與花旗等金融巨頭成為了「一丘之貉」。
與其說是什麼改變了美國人的喜惡;不如看看是Facebook在這短短8個月時間裡都幹了什麼。 自去年12月開始,Facebook抄襲Snapchat一事就被人們傳得沸沸揚揚。 Facebook當初抄襲這款應用僅僅只用了十二天的時間,但其為這件事情所付出的代價卻無比慘重。 多名互聯網風險投資者對此紛紛表達了對Facebook的失望,他們認為Facebook本應是「創新的英雄」,但卻慢慢淪為了「有組織的複製者」。 再聯想到國內某家抄遍天下無敵手的互聯網公司,不禁讓人感歎:孩子你長大了,就成了某訊。
美金美金,引無數英雄競折腰。 其實類似的故事在美國並不少見,如蘋果與三星的恩怨,而已故的蘋果之父約伯斯也為了蓋茨偷竊圖形作業系統一事念叨了一輩子。 但不管從哪方面講,赤裸裸的拷貝行為終究是可恥的行為,尤其是以Facebook今時今日在江湖中的地位,幹出如此不光彩之事實在是跌破了所有人的眼鏡。
說得更直接一些,大眾無法接受的並不僅僅是拷貝問題,而是走上了抄襲不歸路的Facebook,破壞了人們心中那個美好的創業夢想。 Facebook的創業之路可謂是坐著火箭飛上來的,借用喬丹是「上帝派來打籃球」的話,紮克伯克就是「上帝派來搞互聯網」的。 然而當其成長到如此規模之後,遇到競爭對手之時選擇的不是正面抗擊,而是赤裸裸地抄襲,並且還意圖憑藉自身龐大的使用者基礎來擊垮對手,儼然變成了一個貪圖蠅頭小利的商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家企業是否可以為了盈利而不擇手段? 一個創業者是否可以為了發財就放棄了創造能力? 不僅僅是Facebook,這或許是所有的創業者都應該好好思考的。 資訊時報記者 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