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裕達:給創業板潑點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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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裕達
「中國沒有微軟就是因為缺少資金扶持? 中小企業上了創業板就成長為大企業? 這樣想真是太天真了! 」華裕達不無憂心地說,這個見證中國創投行業從無到有的元老級人物,在創業板面市之前還是忍不住要出來講兩句「不中聽」的話。 在上個月寫給中國證監會的《關於對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幾點建議》中,作為上海創投協會會長的華裕達說,如何辨別出有擴張成功可能性的企業,並確保其上市後的成功,是上市管理辦法中最應關注的問題。 從創投機構的角度出發,他提及最重要的兩點建議:優先考慮有專業投資機構和專業投資家參與的創業企業上市;二是建議以創投機構在企業前的投資存續期,抵扣一年的禁售期。 這些建議,源自華裕達16年喜憂參半的創投生涯。 見證上海風投業 華裕達1992年出任上海市科委主任,領銜華東地區首個創投機構上海科技投資公司」(下稱「上海科投」)。 回顧這段歷史時他說,從風險期進入擴張期的企業約為30%至40%;能通過擴張而做強的企業更少,真正做大的企業就少之又少了。 1993年上海市政府想要找一個「有運作經驗的人」,這就引出了上海科投與IDG各出1000萬美元成立太平洋投資公司一事。 這段中外資本的「聯姻」至今為人津津樂道,可華裕達卻說,現在看來當時的考慮不夠周全,這是因為當時國內的法律環境遠未達到合資的要求。 「在中外合資的背景下很難集資,所投的20多個專案大部分都沒有成功,公司虧損了好幾千萬元人民幣」,這讓華裕達非常無奈。 另一方面,國內對風險投資的理念也不了解,企業自己也不知道要如何估值,轉化股權時又怕擔上「賤賣國有資產」的駡名。 直到1999年,上海市出臺了「十八條」,一條讓投資人和管理人相分離的高招「委託管理」也引進中國。 當年上海市政府斥資6億元人民幣成立上海創業投資公司(下稱「上海創投」)時就是按照委託管理來實施的:投資人是政府,管理人是上海創投。 2003年4月,從上海創投公司董事長崗位上退下後,64歲的華裕達又聯合另外4位上海創投業的專業人士,成立了上海創業投資管理公司。 其中,上海創投公司占30%的股份,5位合夥人平均擁有另外的70%股份。 創投管理公司旗下目前管理4個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僅5億元,共投資了50余個專案,包括上海生物晶片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傑事節新材料和預言軟體等公司,其中三瑞材料和睿星基因等專案已經實現退出。 日前,華裕達親自主陣,由上海創投管理公司出面又和其他合作夥伴成立了盈創投資管理公司,這將是一個完全民營的投資管理公司,目前正在募集資金。 據介紹,今後,創投管理公司還將成立更多民營性質的投資管理公司。 投身上海創投業16年,華裕達最大的願望是能夠為本土創投行業培育出更多的優秀團隊。 生物醫藥的機會 人才外流或許是優秀管理團隊的一大「天敵」,儘管華裕達有著這樣的遺憾,但他非常坦然地承認,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之所以大興向外資企業跳槽之風,與激勵機制無關,而是由國有資本與商業資本截然不同的天性所決定的。 無論是上海科投還是上海創投,在這樣純國資的背景下,有著很強風險投資理念的青年才俊不可能甘心長期駐守。 原因之一是國有資本不像商業資本那樣可以無限制地發展,政府不可能經常為其注資;二是運作國有資產的整體思路不是為了盈利,即從保值增值的角度來說,國有資本介入風險投資只是起引導的作用,絕非真正從事「二八原則」的盈利性投資。 生物醫藥是2007年納斯達克市盈率最高的產業之一,業內人士認為次貸危機會「逼」美國生物醫藥產業基金來中國尋找專案。 但華裕達認為,國內同行的壓力不會陡然增加,因為這些嘗試進入中國的外資基金不知道如何在國內法律環境結構中運作,不知道如何向人民幣基金轉型,或者根本不知道去哪裡找一個合作夥伴。 上海創投在生物醫藥領域一共投資了10個專案,如今已有7個退出,其中6個賣給外資公司。 像睿星基因、瑞廣科技就分別進了日本和法國公司口袋。 政府投資的目的本身不是賺錢,上海創投直至今日的資本總額已突破60億元。 不過華裕達最遺憾的還是:真正有影響力的本土創投平臺少之又少。 華裕達說,企業往往沒有能力獨立擔當研發的重任,情願生產仿製藥,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技術創新。 而那些獲得政府扶持的製藥公司,如澤生科技,該公司去國外做臨床實驗就需要上億元,即使在國內也需要好幾千萬元;這無論是上海創投,還是其他的本土創投公司都難以説明其完成。 資金助力 大型中後期企業的估值更高,需要的投入(研發、市場推廣、規模化生產)也更多,在華裕達看來,依靠政府產業基金推動那些大型專案的開發利用或是可行之道, 但現實問題是,國內創投普遍規模較小,產業基金的數量又不夠。 全國產業基金只有6只,2只高新技術產業基金分別在四川綿陽和江蘇蘇州,在上海落戶的是金融產業基金;但華裕達認為,可以用基金運作的方式成立投資公司,即使用委託管理的方式成立讓出資人和管理人分離。 不過投資人讓管理公司委託管理,和基金公司直接運作基金還是有所不同。 從法律上說,一旦出現糾紛,被追究的是出資方。 而創投資金規模過小對投資管理人來說是不利的,這是因為投資和基金運作也需要成本,國外大基金中每個合夥人起碼要管1000萬美元,這樣抽取2%還能維持日常開銷。 根據創業投資的發展規律,創投業需要建立以下幾種機制:一是建立風險投資管理機構來評估和推薦專案,並接受投資者的委託對專案進行管理;二是實行基金制,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從國內外和民間吸收資金 ;三是建立包括二板市場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健全風險投資投入、運行和退出的機制。 在退出機制方面,華裕達認為國內退出管道還有待完善;不過真正的風險投資通過上市退出其實很少,在美國該比例還不到20%,原因之一就在於一些發展還不成熟的中小企業離上市要求還有段距離;另一個原因則是美國兼併收購活動非常活躍, 一些大型企業經常收購有創新成果的小企業來保持自己的行業地位。 但國內有實力的大企業本身就不多,法律環境的種種審批也讓兼併收購不能順利進行。 華裕達說,目前中國還處於第一階段,但我們可以並行著走,不能等到什麼都安排好了再行動,那樣會付出更高的機會成本,關鍵在於採取適當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