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08年以來,雲計算(Cloud Computing)已經成為IT業的熱點話題。 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的形勢下,使用者的IT投資將出現下降趨勢。 然而IDC認為,在雲計算方面的IT支出,由於金融危機的作用將反而有所增長。 這是由於金融危機迫使眾多企業更加重視投資回報率,而相對於自建資料中心,雲計算的租賃方式具有更好的性價比,這將促使更多的最終使用者關注和使用雲計算模式。 同時,這也將促使提供公共雲計算服務的供應商迅速發展,成為雲計算發展的主要推動力。
「與其說雲計算是一項新技術,倒不如說它是一項在業務模式方面的創新。 從本質上來講,雲計算實際上是伺服器虛擬化技術和基礎架構即服務(IaaS,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兩者的結合。 其核心是將某一或某幾個資料中心的計算資源虛擬化之後,向使用者提供以租用計算資源(Computing Resource)為形式的服務。 而這種提供計算資源的服務實際上並不是新技術,而是業務模式上的創新。 」 IDC中國企業級系統與存儲研究部高級分析師周震剛說。
雲計算是一個新興的IT部署和交付模式,用來通過網路即時提供產品、服務和解決方案。 人們日常所說的雲計算,實際上是指這種部署和交付模式的基礎架構平臺;而雲服務則更延伸一步,是指通過雲計算平臺提供應用和解決方案的服務過程。 但是,多數人存在一個認識的誤區,認為建設雲計算的伺服器和存儲平臺是雲計算的唯一工作重點。 事實上,建設雲計算平臺只是提供雲計算服務的第一步。 而目前很多廠商都有意無意的忽略了建設雲計算平臺之後的一系列重要環節。 因此,當談到「雲」這個概念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雲計算平臺和雲計算服務。
當前,對於很多使用者來說搭建雲計算平臺的工作相對簡單。 國內有一些企業的部分業務已經運行在企業內部的私有雲計算平臺上。 但是,對於提供公共的雲服務這個目標而言,建設雲計算平臺還僅僅只是第一步。 IDC認為,除了能夠讓雲計算平臺提供強大的基礎架構平臺外,提供雲服務還需要具備以下8個條件:
1. 雲計算的供應商具備向公共提供服務的能力,即成為協力廠商供應商,而不僅僅是內部的私有雲;
2. 提供通過互聯網的接入方式,這是供應商提供公共雲服務的必要條件;
3. 雲計算供應商對雲計算中心進行IT管理,最終使用者不需要介入;
4. 對於雲計算提供的應用,使用者能夠自行配置。 隨著使用者對雲計算需求的變化,系統可以為使用者提供自動擴展能力;
5. 雲計算運營商需要具備清晰明確的費用收取模式,這也是公共雲區別于私有雲的重要特徵之一;
6. 基於瀏覽器的使用者介面,與私有雲不同,為公眾提供的雲服務必須基於統一的使用者介面;
7. 基於Web服務的API,提供標準的開發介面。 提供雲服務的供應商不可能為使用者準備好每一種應用軟體。 因此,為使用者和協力廠商軟體廠商提供標準的開發介面也是提供雲服務必須達到的目標;
8. 雲計算平臺的資源分享,即提供虛擬化、動態的平臺。
目前,國內的雲計算中心大多把重點放在了基礎架構平臺的建設上,主要包括大量的伺服器、存儲、網路設備等的平臺搭建;在應用軟體方面,國內的雲計算中心所提供的內容有限,而在Web服務和API方面還有很多欠缺;而應用軟體部署、 系統和軟體管理、收費模式等方面更是接近于空白。 由於對雲服務一系列配套措施的不重視,使得國內使用者對於雲服務能否滿足自身需求持懷疑的態度。 根據IDC 2009年在亞太區範圍內進行的一項雲計算調研顯示,亞太區(不含日本)50.3%的CIO認為通過雲計算能夠滿足本企業的IT需求,而在國內對此持肯定態度的僅有26.5%。
因此IDC認為,雲計算服務不僅僅是建設IT基礎架構那麼簡單。 如果一個企業或組織計畫建設雲計算平臺來提供公共的商業雲服務,除了考慮自身的IT基礎架構建設外,還應著重考慮相關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建議企業通過與有經驗的IT諮詢服務提供者進行合作,對雲計算專案進行整體的規劃,考慮雲計算中心的管理和盈利模式,將未來的運營納入到整體規劃中,才可以促進雲服務業務充分發展,使得企業能夠真正通過雲服務贏得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