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經常閱讀科技媒體,你會看到文中偶爾會提到「創業公司」。 許多人認為創業公司就是那些快速增長、希望成為下一個哪怕園區的維護成本高到無法再讓機器人每週四向來賓獻上日本清酒的落伍巨頭。
那究竟什麼樣的公司才是創業公司呢? 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為有大量公司 經常被冠以「創業公司」的頭銜,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是。 Uber 是創業公司嗎? 當然不是。 你瘋狂的叔叔在地下室創辦的那家説明人們將尾翼更牢固地粘在玩具火箭上的公司屬於創業公司嗎? 也不是,這是一家註定要失敗的公司。
有一家科技公司成立僅一年時間,只有 14 名員工,融資總額為 43.7 萬美元,每個月都在大舉燒錢以維持每個季度環比營收增長,它屬不屬於創業公司呢? 答案是肯定的。
當然,在創業公司的定義上存在著一個模糊地帶,下面我來説明大家厘清。
對於創業公司,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定義,但幾乎每一個人的定義又都是錯的。 我曾在 Twitter 上面提出了這個問題 ,結果大家給出的回答五花八門:它是否經受住了盈利的考驗? 它的創立時間? 它的管理架構?
我還就這個問題徵求了多位風險投資人的看法,Epic Ventures 的 克里斯多夫·卡爾德(Christopher Calder)提出了管理層的問題,凱鵬華盈的 馬特·墨菲(Matt Murphy)提出了盈利問題,而 Charles River 的 拉斐爾·克拉爾斯(Rafael Corrales)則認為應該從增長的層面來定義創業公司。
在這些問題上, 亞馬遜的虧損十分嚴重 , Uber 創立時間已超過 5 年 ,即便是創業公司在創立初期也可以具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構架 。 所以,上面給出的每一條建議都無法全面定義創業公司的特徵。
相反,我認為我們可以基於「50」、「100」和「500」的規則來定義創業公司——這一規則是我自創的。 以下即是我對該規則的解讀:如果你的公司符合以下任意一條標準,你都應該脫下創業公司的「制服」,同時還要明白你只是另一家尋求實施首次公開募股(IPO)或是儘量避免首次公開募股的科技公司而已:
營收運轉率(revenue run rate)5000 萬(50 million)美元(前 12 個月);
員工總數在 100 人及以上;
估值超過 5 億(500 million)美元。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估值為 4.99 億美元,同時擁有 99 名員工,且當前一年的營收運轉率 4900 萬美元,那麼恭喜你,你們仍然屬於創業公司。 (實際上,如果你公司的估值 10 倍于未來的營收,同時每員工收入接近 50 萬美元,那麼你就是一家創業公司。 )
這三個數字——50、100 和 500——的確可成為定義創業公司的有用且持久的一般標準。
下面我們就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Mattermark 和 Buffer 都是創業公司。 Mattermark 在新一輪融資後的估值、每年經常性收入和員工總數分別為 2500 萬美元、150 萬美元和 27 人 ——所有這三項資料都達到了標準。 Buffer 在上一輪融資後的估值為 6000 萬美元,當前營收運轉率為 480 萬美元 , 員工人數為 30 人 。 它同樣達到了標準!
然而,小米、Uber 和「 獨角獸俱樂部 」(Unicorn Club)的剩餘成員已不再屬於創業公司,他們都是「獨角獸」。 究竟什麼公司屬於「獨角獸」呢? 即 2010 年以後在量化寬鬆和低利率背景下進行融資的科技企業,那個時候,寬鬆的融資環境讓私營公司不再選擇上市——我們可以將它看作是處於發展早期的企業。 他們的估值達到或超過 10 億美元。
但即便「獨角獸」是處於發展早期的企業,他們依舊不屬於創業公司。
最後,誰會將一家估值達到 400 億美元的公司看作是創業公司呢? 對不同規模的上市公司的正常定義如下:
小盤股 :市值介於 3 億美元至 20 億美元之間
中盤股 :市值介於 20 億美元至 100 億美元之間
大盤股 :市值超過 100 億美元
所以,根據正常且公開的市場統計資料,估值 400 億美元的 Uber 不僅遠遠不符合「創業公司」的標準,而且根據我們的規則,它的估值毫不遜色于當前市值最高的一些業務相似的上市公司。 有許多公司增長快速,但並不是每一家都屬於創業公司。
當你今天上床睡覺時,請在心中不停默念這三個數字:50、100 和 500。 不用謝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