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odme本文出處:http://blog.csdn.net/sodme聲明: 本文可以不經作者同意, 任意複製, 轉載, 但任何對本文的引用都請保留文章開始前三行的作者, 出處以及聲明資訊.
本文作者:sodme本文出處:http://blog.csdn.net/sodme聲明: 本文可以不經作者同意, 任意複製, 轉載, 但任何對本文的引用都請保留文章開始前三行的作者, 出處以及聲明資訊. 謝謝.前記:過去,在傳統軟體行業裡,開發的流程一般是:先作需求分析,然後確定功能,最後實施開發。也就是說,需求分析之後,需求基本就很少變了,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維持一個穩定的需求。但是,在進入互連網軟體時代後,事情已經發生了變化,僅就需求而言,“朝令夕改”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作為系統的實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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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朋友們的一看到這個貼子的第一個感覺就是:又有閑得無聊 的傢伙在造輪子了。 呃,坦白的說,的確是這樣。^_^就算STL中的auto_ptr的所有權轉移是不可接受的方案,那BOOST庫中的雖說不太靈活,但用用也夠了吧?再怎麼吹毛求齜,LOKI庫中的智能指標還不能滿足要求嗎?什嗎?要包含的標頭檔太多讓你不爽?你分明是找碴!以下純屬手閑得慌的結果,待會兒繼續讀LOKI去。//以下是我的輪子 VC2003下通過//////////////////////////////////////////////
1.首先,是記住了登入cookie;2.給文章加了幾個類型:原創,轉貼,翻譯。儘管如此,我還是深信不疑某些人在原樣拷貝我的文章時不僅“有意”去除我文章前面的著作權聲明資訊,更是“沒留神”地把拷貝過去的文章設定成“原創”!有人說,去他BLOG上罵罵吧,我說:“算了,對網路文章的著作權問題我已經麻木了,比這更牛的是,csdn的那幫編輯們已經不止一次讓這樣的拷貝的我發的文章上首頁了,哈哈~!”本來還有其它話,想想算了,刪了。我給csdn提個建議:發表到文檔中心這個功能,怎麼是一旦選擇上,就無法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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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sodme本文出處:http://blog.csdn.net/sodme聲明: 本文可以不經作者同意, 任意複製, 轉載, 但任何對本文的引用都請保留文章開始前三行的作者, 出處以及聲明資訊. 謝謝.從第一篇文章到現在,我從多個方面總結了自己的作團隊感受,其中很多內容是涉及到諸如心態、目標以及理念之類的東西,也穿插著介紹了如何把這些精神層次的東西注入到我們平時的實踐中。我總結這些,有兩個目的:一是首先對自己這幾年來團隊和項目的教訓及經驗予以梳理,讓它變成一種可被記憶、追蹤的東西;二是,
說明如題。使用樣本:BOOL CMainFrame::OnCreateClient(LPCREATESTRUCT lpcs, CCreateContext* pContext) { m_wndSplitter.CreateStatic(this, 1, 2); m_wndSplitter.AddView(RUNTIME_CLASS(CViewSel), 0, CRect(0, 0, 100, 100), 1, pCon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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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公司的項目開發中,我負責著手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在鬥地主遊戲中,根據玩家出的牌分析出這手牌的牌型。大家知道,在鬥地主遊戲中,總計有十一種牌型:火箭:即雙王(大王和小王)。炸彈:四張同數值牌(如四個7)。單牌:單個牌(如紅桃5)。對牌:數值相同的兩張牌(如梅花4+方塊4)。三張牌:數值相同的三張牌(如三個J)。三帶一:數值相同的三張牌 + 一張單牌或一對牌。例如: 333+6或444+99
wxWidgets(V2.8):使用connect自訂訊息1 聲明訊息在視窗的標頭檔中:使用以下方式聲明訊息EVT_DEFINE:const wxEventType EVT_DEFINE = wxNewEventType();extern const wxEvent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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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sodme本文出處:http://blog.csdn.net/sodme聲明: 本文可以不經作者同意, 任意複製, 轉載, 但任何對本文的引用都請保留文章開始前三行的作者, 出處以及聲明資訊. 謝謝.前記:一個人,無論是作項目還是作人,總免不了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有了錯誤,有了改正,才會有成長和提升。我們通常說的“經驗”,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你成長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因犯錯而帶來的教訓。作為團隊成員,當然,在犯了錯之後,一定要總結教訓,否則,這個錯誤就是真的成了對公司資源和自己時間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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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delphi
本文作者:sodme本文出處:http://blog.csdn.net/sodme聲明: 本文可以不經作者同意, 任意複製, 轉載, 但任何對本文的引用都請保留文章開始前三行的作者, 出處以及聲明資訊. 謝謝.前記:人在職場,不免會受各種各樣的因素左右,由於我們身處的位置,團隊,公司,以及產業,對同一件事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就比如,我將在此文中提到的“該對誰負責”的問題,可能現實的實踐中,大家採用的就是完全不同的作法,也同樣取得了成功。所以,我只能說,這是我的選擇,也是我所欣賞的選擇,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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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sodme本文出處:http://blog.csdn.net/sodme聲明: 本文可以不經作者同意, 任意複製, 轉載, 但任何對本文的引用都請保留文章開始前三行的作者, 出處以及聲明資訊. 謝謝.前記:“什麼時候,我能遇到象你們這樣的團隊就好了”,“真希望有機會能加入你們的團隊”...隨著越來越多的朋友關注我的這個系列博文,我也一直收到越來越多上面類似的感慨,首先,還是要感謝大家的支援和信任,感謝大家對這些文章及文章所倡導的理念的肯定。但是,我的本意,並不是想宣揚我們自己這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