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終結食品潛規則:食品安全法面臨七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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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消費者
曾經有這樣一個「段子」:「中國人通過食品進行化學掃盲———從大米里認識了石蠟;從火腿裡認識了敵敵畏;從辣椒醬裡認識了蘇丹紅;從火鍋裡認識了福馬林;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從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近十年來, 這一個又一個曾經陌生的名字由於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被變得街知巷聞,食品安全也成為社會公眾最關注而又最擔憂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為此,一部廣泛徵求民意、在三年內幾易其稿,反復修改並經過四審的《食品安全法》終於誕生,並在今天實施,舊的《食品衛生法》同時廢除。 有線民近日總結出「皮革蛋白粉」、「甲醛銀魚」等一系列食品行業「潛規則」,並提問:《食品安全法》是這些「潛規則」的終結者嗎? 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調研員張丙貴、食品安全協調處負責人楊煥等一批專家。  考驗:索賠  事件:結石患兒一度索賠無門  新招:先賠償後處罰  去年9月,國內著名企業三鹿集團宣佈召回700噸受化學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嬰幼兒配方奶粉。 最後,擁有52年曆史的三鹿品牌以破產告終,結石患兒家長們一度無從入手索賠。 直到最後成立了賠償基金,問題才得到緩解。 不過,如果是日常普通消費糾紛中的賠償問題,恐怕難享「特事特辦」的便利。  專家診斷:消費者在糾紛發生後的索賠環節,通常都處在弱勢。 尤其如果企業面臨破產或倒閉,消費者可能根本無法追討損失。 此外,由於各部門的職能不同,消費者在投訴的時候還可能遭遇被「踢皮球」的局面。  新法支招:為消費者索賠提供更大保障。 按《食品安全法》規定,企業如果先交了罰款、罰金,剩下的財產賠償不了消費者的話,要先賠償消費者,然後再接受其他處罰,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執法部門甭想「踢皮球」。 《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品質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不得推諉,要及時答覆、核實、處理。 不屬本部門職責的,應書面聲明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考驗:變質  事件:商家可隨意踢皮球  新招:追究商家責任  市民王先生從某社區超市買的優酪乳還在保質期內,結果已經發餿變質。 他打通廠家的電話投訴之後,對方回應,產品出廠前檢查過沒問題,問題應該出在超市的銷售環節,比如保存溫度過高。 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結果對方卻堅稱不是自己的問題。 「廠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廠家,到底該找誰負責? 」  專家診斷:按照原來的法規,銷售企業的法律責任並不明確。 換句話說,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當而導致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如果要追討賠償,就缺乏有力和足夠的法律依據。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應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如果生產者(銷售者)明知故犯,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在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如此一來,對銷售者的監督力度大大增強了,消費者也有足夠的依據可以向違反規定的銷售者索賠。  考驗:非法添加  事件:瘦肉精中毒頻現  新招:細管狠罰  也許你沒聽過鹽酸克倫特羅,但一定知道它的別名「瘦肉精」。 這種對人有平喘功效的藥給豬吃了,會間接提高豬的瘦肉率,再進入人體之後,則會引起中毒。 事實上,不該在食品中發現的東西遠不止「瘦肉精」,還有用來增色的蘇丹紅、用來漂白的吊白塊、泡火腿驅蠅蟲的敵敵畏、給大米拋光的石蠟、用來防腐的甲醛等。  專家診斷:首先是企業有沒有良心的問題,其次是對無良企業怎麼懲罰。 過去法規對企業的處罰力度不夠,企業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屢罰屢犯。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將「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等各種情況明確列入監管範圍內。 同時也提高了罰款金額,按規定最高可罰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考驗:食品添加  事件:特侖蘇牛奶促癌傳聞  新招:有必要才添加  今年2月份,蒙牛特侖蘇OMP牛奶被傳出含有懷疑會促進癌細胞生長的激素類蛋白IGF-1物質。 儘管企業立即否認該消息,衛生部最後也作出結論,消費者飲用特侖蘇OMP牛奶沒有健康危害。 但許多消費者仍然心有餘悸,更有甚者已經聞添加劑色變。 香精、色素、防腐劑...... 種種食品添加劑看得消費者心驚肉跳。  專家診斷:首先,國家對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一個目錄,目錄範圍內的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 特侖蘇牛奶事件涉及到新資源食品的問題。 《食品衛生法》對此也有規定,但比較簡單,只要求提出產品衛生評價和營養評價所需的材料,企業容易打「擦邊球」。 罰款門檻也比較低,只是違法所得一到3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罰款。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管理更加嚴謹。 除要求申請利用新食品原料、新品種添加劑等的單位或個人提交相關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外,還突破性地首次提出了「技術必要性」的條件,簡單理解就是有必要才添加。 而且規定罰款金額最高可達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  考驗:法規「打架」  事件:王老吉再陷「夏枯草門」  新招:暫缺  今年5月份,紅罐王老吉再度陷入尷尬的「夏枯草門」。 有消費者以其添加了夏枯草這種並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的物質,欲將其告上法庭。 衛生部有關人士也承認,王老吉中部分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衛生部公佈的允許食用中藥材名單之列。 正當矛頭都指向王老吉時,事件卻峰迴路轉。 王老吉回應,早于2005年已將配方在衛生部備案。 最後,事件以衛生部承認夏枯草已備案告終。 然而,仍然讓人摸不清頭腦的是,既然依法備了案,為何又不在法定名單之列? 這種「雙重標準」到底哪個說了才算?  難點診斷:這是由於法規(法定允許清單)更新滯後所造成的「打架」現象。 我國不少食品標準和法規都存在更新滯後現象。  新法支招:目前《食品衛生法》裡暫時還沒有針對食品標準或法規的及時更新提出要求。  考驗:抗生素殘留  事件:問題多寶魚藥物超標  新招:管理鏈條向前延長  2006年11月,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對多寶魚的一次抽檢結果,發現採集的30個樣品全部檢出了硝基呋喃類代謝物。 有漁藥轉銷商爆出了一個「潛規則」:不少多寶魚養殖戶都在用呋喃西林。 事實上,不僅價值較高的水產品存在抗生素殘留,牛奶中也有同樣的問題。 讓人擔心的是,如果長期食用抗生素殘留的食品,會增加人體內細菌的耐藥性,導致降低或完全抵消抗生素類藥物的療效。  難點診斷:原來的《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只針對食品,沒有兼顧對上游農產品等食品原料的監管,也沒有對農產品品質根據和抗生素殘留等作出明確規定。 農產品的品質監控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品質安全法》的規定來監管。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將「農產品品質安全標準」等現有的幾個食品強制性標準整合統一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將管理的鏈條大大向前階段延長。  考驗:名牌免檢  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標  新招:取消免檢  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業雀巢在黑龍江雙城生產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門檢出碘含量超標。 類似的「問題」名牌食品還真不少。 同年6月初,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爆出用過期牛奶回爐加工成新奶銷售的「回爐奶」事件。 不久後,哈根達斯也因為其位於深圳的店鋪在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西式糕點加工,被當地衛生監督所罰款5萬元。 對於國內外知名食品企業接二連三出事,許多消費者都感到非常震驚,紛紛質疑:名牌食品還可信嗎?  難點診斷:為促進企業提高品質,避免各種重複性的檢查,減輕企業負擔。 國務院產品品質監督部門從2000年開始,組織實施了產品品質國家免檢制度。 不少知名食品企業也向國家申請成為免檢產品,由此也引發出新問題:在免檢期內,如果食品出了品質問題,該由誰來負責?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堵住了監管漏洞。 (記者 黃海雲 實習生 潘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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