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因何只有暴利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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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
因何
土地開發
最近一份全國有1457宗閒置土地的「黑名單」被披露。 對此,各地有遮掩有坦誠,但是否能真正清理閒置土地,進而能夠控制房價,是頗成問題的。 自國家宏觀調控樓市以來,出臺政策不算少,加上以往的一些政策,房價應該有所回落。 譬如,幾年前國家曾出臺一個土地閒置兩年無償收回令,一連串樓市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後,樓市交易少了,開發商資金回籠少了,銀行收緊銀根,開發商融資難了,如果土地閒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得到嚴格執行,無疑將掐斷一部分開發商的資金鏈, 再堅挺的房價也得下跌。 可是今年7月的全國大中城市房價竟然同比上漲10.3%。 看來,那些宏觀調控政策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起碼土地閒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開發商囤積閒置土地有他們的利益所在。 據測算,所有披露的1457宗閒置土地的合同價款只有256億元,如果容積率為1的話,樓面地價只有256元/平方米。 以目前京滬穗深的土地均在萬元之上,即使一些二三線城市也要在幾千元。 這些閒置土地在十年甚至十年不到的時期內漲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如此高利潤的生意哪裡去找? 不過這一切都是建立在過高的房價之上的。 現在清理閒置土地就是要打破這樣的利益鏈條。 但是,目前的清理能不能打破呢? 很難。 首先,目前的土地閒置分成兩種,一種是因為政府原因,還有一種是企業原因。 政府原因的要占全部閒置土地的一半以上。 毫無疑問這部分的閒置土地政府是不能無償收回的,因此對開發商來說是毫髮無損的。 剩下不到一半的企業原因的閒置土地能否無償收回? 也難。 閒置土地早已超過兩年,在政府督促説明之下總算開工的土地,自然是不可能再無償收回了。 因此,在這方面開發商只有賺頭而無損失。 那麼被收回閒置土地超過兩年的開發商是否真受到損失呢? 恐怕少之又少。 土地閒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已經出臺近三年了,但具體規定土地出讓付款細則出臺只有半年不到,它規定: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 餘款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因此當時許多拿地企業其實是不付款的。 即使出錢拿地的,許多企業拿的也不是自己的錢,例如北京順義區拍地給自己的下屬公司大龍地產,大龍地產拿地後直至被收回,一直沒付過錢;再譬如上海江橋鎮拍地,拍地的政府居然借錢給開發商來拍地。 拿地後一直拖著不付款,直至整好地蓋起樓開始出售才付土地款的開發商,全國不知有多少。 即使用自己的錢拿地的,土地閒置超過兩年而被收回的,據我們所知也幾乎沒有無償收回的,開發商多半能夠拿回自己的錢。 現在上海已有15幅閒置土地已收回或已啟動收回程式,沒收還是退回開發商拿地的錢,或者壓根兒當初開發商就根本沒怎麼付錢? 一切我們不得而知。 不嚴格執行已有政策,土地開發變成隻有暴利而無風險的行當,那麼很難指望清理閒置土地來使樓價回落。 郁慕湛(上海 財經評論員)(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