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信託房地產信託127億業內指幫開發商收預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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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高壓下產品結構面臨調整 11月24日下午消息,今日有媒體報導新華信託推出的地產信託新產品被指變相賣房,該產品負責人今日向新浪財經表示,發行已經結束。 據統計,截至上周新華信託房地產信託產品總額達127億,在監管高壓下,公司急需進行產品業務結構調整。 幫開發商提前收「預售款」 日前,新華信託新成立了一隻地產信託產品,並推出了一個新的投資收益方式,即「購房折扣權」。 「此前有過類似的產品,但今年就這一家。 」業內人士向新浪財經透露。 根據協定,上述產品推廣期為30天(11月18日-12月17日),新華信託該產品業務經理今日向新浪財經表示,「發行已經結束了。 」但他拒絕透露募集金額和其他詳細資訊。 新華信託官網資訊顯示,該款產品到期後投資者根據認購金額的不同可以享受10%和13%的收益。 而其與眾不同之處在于,投資者若行使購房權,則其信託資金以及預期收益可直接轉為購房款,抵扣購房金額,並可以享受88折、86折不等的優惠。 有地產人士向新浪財經表示,從產品設計來看,其主要物件是面向潛在購房者。 在開發商融資管道受阻、預售款受監管的情況下,開發商通過這款信託產品可以儘快回籠資金。 資料顯示,該信託計畫規模為3.5億元,滿1.5億元可以成立期限2年。 這意味著,已經有至少1.5億的資金可以提供給開發商。 「蘭江山第」的推廣資訊中顯示,該專案位於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北,與香蜜湖中心區及龍華中心區咫尺相距。 其目前處於施工階段,預計2011年開盤,將售頂級豪宅單位。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張大偉向新浪財經分析稱,「開發商缺資金,又不想賤賣,所以和信託公司合作了這個產品。 」在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觀望情緒嚴重而開發商融資管道受阻的時期,「開發商預期銷售會很困難。 」 如此可繞開預售證審批和預售款監管的信託專案會否成為更多企業的選擇? 用益信託分析師李暘表示其只是個例。 由於購買信託計畫的自然人不超過50人,而房地產市場如今正處於調整期,房價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並不會成為多數人的選擇。 地產信託占比過高公司結構需調整 今年以來全國信託公司發行房地產信託497個,規模1601億元人民幣。 據統計這些產品平均收益8.88%,遠高於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56%。 用益信託統計顯示,截止上周,新華信託房地產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規模已經超過127億,位列全行業第五位。 而去年整個行業的房地產信託的總額不過400億。 11月12日,銀監會辦公廳向每個信託公司下發了一份《關於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雖然銀監會官方網站上並未公佈該通知,但已經有不少信託公司通過媒體表態,「已經暫停新的房地產信託的發行。 」 不過,用益信託分析師李暘向新浪財經表示,銀監會只是提示風險,並未行政叫停房地產信託的發行,但已經加強了對信託公司資本金的監管要求。 「房地產信託占比過高消耗淨資本,且屬於高風險產品,在目前監管施壓的情況下,信託公司應當調整業務結構,降低房地產信託業務。 」李暘如是說。 明年初,銀行信貸重新開閘,或也將減少地產公司對信託的依賴,信託公司應借機開發低風險產品,儘快調整產品結構。 (丁蕊 發自北京) 附: 銀監辦發〔2010〕343號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近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長迅速,個別信託公司開展這項業務不夠審慎。 為有效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信託業務,提高信託公司風險防範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就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如下: 各信託公司應立即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合規性風險自查。 逐筆分析業務合規性和風險狀況,包括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否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專案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性、可靠性評價;抵質押等擔保措施情況及評價 ;專案到期償付能力評價及風險處置預案等內容。 各銀監局要加強對轄內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控,結合今年開展的專項調查和壓力測試,在信託公司自查基礎上,逐筆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核查,對以受讓債權等方式變相提供貸款的情況,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予以甄別。 自查和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責成信託公司予以糾正,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各銀監局于12月20日前將核查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銀監會。 各銀監局要督促信託公司在開展房地產信託業務時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合理把握規模擴張,加強信託資金運用監控,嚴控對大型房企集團多頭授信、集團成員內部關聯風險,積極防範房地產市場調整風險。 對執行不力的銀監局,銀監會將予以通報,並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請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有關銀監分局和信託公司,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