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曾經看到過一個笑話,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被官差抓了,別人問他為什麼被抓,他說“這純粹是走背運,我在街上走,看到一根繩子,覺得有用就給撿起來了”路人很奇怪,說“就為一根繩子就抓你,怎麼可能?”這人回答“要不說我走背運呢?我撿的那根繩子的另一頭拴著一頭牛嘛!”
笑話聽聽也就罷了,在律師接待當事人諮詢的時候也經常碰到這親繞著彎兒說話的,就可能會誤事了!尤其在網上諮詢,雖然說方便,但溝通方式所限,因為諮詢者介紹案情時無意或故意表達錯誤,繞彎路的事很多,很容易產生誤會,不但達不到諮詢的效果,還可能會誤事,舉幾個例子給大家:
第一個:故意隱瞞重要案情。
一位諮詢者向律師諮詢精神損害賠償與死亡賠償金是否可以兼得,有律師按《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解答,精神損害賠償與死亡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賠償項目,可以同時兼得。見得到律師肯定回覆後,諮詢者立刻出來申冤,說自己案子法院就判決二者不可兼得,一審如此,二審也是如此,再申訴也被駁回!天大的冤情啊!
再一細問,這案子是多年前發生和判決的,那時《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還未出台,按當時的規定和司法實踐,這二者確實是同一的,合理與否放在一邊,那時的判決現在翻案是不大可能的。
諮詢者經曆一審、二審、申訴,中間應該多次找法官、律師溝通了,說不知道司法解釋的生效時間及其和本案的關係,恐怕不大可能。往往諮詢者是抱著一線希望來試試,這可以理解,但是一開始不把事情說清楚,得到的回覆就算對自己有利,又有什麼用處呢?如果按著這種回覆去操作,除了誤事還能有什麼結果?
第二個:根本不清楚自己的狀況。
碰到一位諮詢者諮詢“我們公司的幾個股東有糾紛,要考慮解散公司或有股東退出,應該如何操作?”
律師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介紹了相關公司解散和股東退出的規定。
大概還是不大明白吧,後來這位諮詢者又給我打電話諮詢,再一問,原來所謂的“公司”根本沒在工商註冊,只是個私下的合夥關係而已,所謂“股東”只是他們自己的理解和互相稱呼罷了。
除此之外,還有碰到聲稱要“離婚”,再一問根本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關係的等等。
第三個,沒注意到地區的區別。 我國幅員遼闊,除全國通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外,各地還有很多地方性法規、檔案,甚至有些地方法院還有一些內部的會議紀要等,同樣的事情,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無明確規定或有爭議的情況下,各地的認定還是可能不同的。尤其是一些經濟糾紛以外的民事案例這樣的事就更常見。
一位諮詢者詢問關於處理交通事故的墊付責任等問題,我按《交通安全法》和相關實施條例給予解答後,諮詢者說“可是廣東地區的交通事故辦法的規定,如何如何”。那我只能建議諮詢者直接找當地律師細談了。
雖然說律師代理不受地區限制,但是律師也不可能瞭解所有的法律、法律、地方性規定,在一般諮詢中,律師只能就自己擅長的做出相對比較準確的回覆。如果要代理一個異地案例,律師自然會盡量去瞭解當地是否有特殊的地方性規定,但是一般諮詢,律師不可能去做這麼多工作。這位諮詢者捨近求遠,明顯是不智之舉。
(說到地方性的規定,再說句題外話:“雖然說地方性法規、檔案和某些法院的內部會議紀要等有時存在與法律法規衝突的情況,甚至很多是不合法的,但是從實踐的角度看,要與這些“地方性法規、檔案、會議紀要”對抗,前提是先瞭解其內容,然後根據具體案情判斷分析。如果真要做,不可能是在諮詢中解決得了的。)
北京楊文戰律師提示:
1,欺騙自己的代理人等於掩耳盜鈴。
向律師介紹情況時故意繞彎兒或隱瞞案情的當事人要明白,繞來繞去除了浪費時間和誤事,恐怕沒有別的作用,除非你能確保你要隱瞞的事情根本不會被別人知道,否則最好如實向律師介紹,重要的問題更要明確表達。否則,諮詢得到了有利回覆,反而更會影響判斷或誤事,你刻意隱瞞的事如果到了法庭上才讓你的代理律師從對方當事人那裡知道,恐怕是終吃虧的是你自己。
2,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選擇合適的諮詢方式。
從諮詢方式來講,網上諮詢、電話諮詢、面談是實踐中向種諮詢方式,一般網上諮詢和電話諮詢是免費的。如果是案情比較簡單、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比較簡單,直接在網上諮詢或電話諮詢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事情相對比較複雜,經網上或電話諮詢仍覺得未能解決,建議還是選擇在上述方式中碰到的比較合適的律師面談,以免誤事。
還有,為避免地區區別造成的誤會,建議通過網路或電話諮詢盡量找自己所在地或訴訟地的律師溝通。
確實複雜,建議諮詢律師後聘請律師代理,一般律師代理案例,肯定會把案情的前前後後認真清理一遍的,那種清理和在一般諮詢中瞭解案情是不一樣的。
3,諮詢律師要提前有所準備,儘可能重點突出。
在網上諮詢有時會碰到動輒幾千字甚至上萬字的諮詢貼,對這類貼子我是基本不看的。如果說事情簡單,何必非用這種方式呢?不能精簡些?如果事情真的複雜,那根本就不是在網上諮詢能解決的,應該帶齊資料聯絡具體的律師面談。
如果說覺得事情簡單,但自己的總結概括能力不是很難,無法精鍊,建議通過電話諮詢或與律師約時間面談的方式溝通,這些溝通方式相對直接,互動性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