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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召開的2012中國互聯網大會上,一些網路行銷公司在論壇上大談特談他們建立在大資料採礦基礎上的廣告投放如何精准,似乎沒人關心這些做法是否會侵犯使用者的個人隱私。
四五年前,一位公關公司的朋友讓我幫忙宣傳一家公司的創新業務——通過各種管道收集使用者的各種資訊,包括使用者上網的行為習慣,以便説明廣告客戶進行更精准的廣告投放。 當然,如果客戶有需求,他們也可以向客戶提供這些經過加工的有效使用者資料。
聽了他的介紹,我不禁疑惑了。 這難道不侵犯使用者的隱私嗎?他們這樣做合法嗎?
對於普通使用者而言,他們可能不知道互聯網的背後是人還是狗,但對於這些互聯網行銷公司而言,他們不但可以確切地知道是什麼狗,還知道這條狗愛吃什麼。 目前已經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用手機上網的使用者越來越多。 使用者上網行為與手機號綁定,更能讓這些互聯網行銷公司挖掘出使用者的更多隱私資訊。 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有人能夠通過你使用的各種智慧終端機知道你做的所有事情,那將是多麼可怕!
雖然電信運營商也掌握著每個手機使用者所有的通話和短信記錄,但央企的身份讓它們不會隨便做出侵犯使用者隱私的行為。 但其他的商業企業,我能信任它們嗎?不久前被中央電視臺曝光,後來被工商部門查處的羅維鄧白氏公司,不就是因為通過倒賣使用者資料牟利而觸犯法律的嗎?
雖然我國的法律已經規定了要「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但具體到互聯網領域應該如何落實,還是需要探討的新問題。 使用者上網的資訊是否屬於個人隱私?網站是否可以通過收集、整理、分析,進而得到使用者更多的上網行為習慣資訊?一個企業是否可以利用這些資訊為其他企業提供服務?是否可以銷售這些使用者資訊?目前這些都還是一筆糊塗賬。
在2012中國互聯網大會的一個閉門會議上,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高新民建議,在沒有法律法規對此進行明確規定前,行業協會應該發揮作用。 在不制約企業正常發展的同時,要畫條紅線,定義出哪些行為是違規的,是絕對不可以做的。
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法律法規很難對這些不斷湧現的新事物進行及時規範,在這種情況下,行業協會的確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在已有的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基礎上,規範更多細節的行為,使其更具操作性。
當然,需要規範的還不只是網路行銷。 從早期的3Q大戰到最近的電商價格戰和3BS搜索大戰,這些互聯網企業只想著如何打擊對手,而絲毫不考慮使用者的利益。 這樣不受約束的行為早就該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