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2000年的互聯網一樣,現在的移動互聯網行業從業者都在思考:如何把流量真正變成收入?
收入手段目前看主要來自四塊:使用者付費,以效果計費的業內廣告,技術商務收入(如地圖租用),以及品牌廣告。 最後一項,曾被認為是行業收入中的「高富帥」,但卻是目前體量最小的一塊。
賣移動品牌廣告到底有多艱辛? 我們對它的未來是否還應該保留信心?
在經歷了800天在移動品牌廣告一線開拓的親身體驗後,我覺得是時候暫停一下腳步,整理思緒,與各位分享一下我的體會。
對於未來我依然充滿信心,但要擁有未來,我們必須要回答好文中的五個問題。
加入移動互聯網的當頭悶棍
從2010年11月加入到3G門戶管理品牌廣告銷售開始,兩年多的時候讓我儼然已經成為了移動行銷圈裡的老人了。 每次各類型聚會,都有朋友問我:「怎麼樣? 移動廣告好做麼? 」
這個問題如果在2011年6月之前問我,我會有點難以啟齒。 那時,我拼了半年卻只簽了300萬的單子,對於曾在前一家入口網站肩負十幾億業績的我來說,基本是當頭一悶棍。
另外一個悶棍就是招人。 以前面試別人只用5分鐘,而現在面試裡常常要用40分鐘說服別人加盟。 我迅速從人才市場的甲方變成乙方。
當初加入行業的興奮迅速被現實驚醒。 眼前滿是這個行業的殘酷:客戶約不到,超低價競爭,無協力廠商資料,10萬已是大單......
我常常需要去回憶2001年我剛開始賣互聯網廣告時的艱辛,通過憶苦思甜的方式給自己打氣。 記得當時實在忍不住了寫過一篇日記,叫做《去他媽的,死磕》。 頗有一種悲壯。
很快,一年半的時間過去了,超過500次的客戶拜訪,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也吃到了難以計算的閉門羹。 終於拼出了一個億的業績,排到了行業第一的位置。
對於上面的問題,我想答案已經給出了:移動品牌廣告收入相當難做。 甚至,和2000-2003年的互聯網廣告拓荒期相比,更難。
那麼,為什麼擁有這麼多使用者的手機平臺,品牌廣告主卻接受度這麼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做一個明確的移動互聯網廣告分類。
首先要說明的是,彩信報、短彩信群發這樣的PUSH類廣告並非移動互聯網廣告。 他們的時代是非智慧手機時代,早在兩年前我接受採訪時就斷言,因為過於依賴運營商資源,此類廣告必然是昨日黃花。
12年底開始進入公眾視野的移動視頻廣告,也並非純正的移動廣告血統。 它是視頻廣告多屏合一的其中一步,暫時無法脫離按CPM銷售的互聯網視頻廣告銷售範疇。
真正的移動品牌廣告形式其實就是兩種:
1、手機媒體廣告。
這部分又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於瀏覽器的網頁媒體,另一類是手機新聞用戶端。 這個領域裡,3G門戶可能是唯一專注于手機業務的,其他則都是傳統互聯網門戶的手機部門。 各家重心也不太一樣,網易搜狐是集中力量在做用戶端,新浪騰訊則是他們微博微信業務的輔助,真正有獨立銷售團隊的,除了3G門戶,可能只有手機鳳凰等寥寥1-2家。 12年,那幾家門戶手機站裡做得好的,實際品牌廣告收入也就在3000萬左右。
2、INAPPS廣告。 類似Admob的聯盟形式;目前依然80%以上依賴于業內廣告收入,品牌廣告主的認可度遠未形成規模。 12年估計品牌收入能超2000萬的都極少。
坐擁接近互聯網的使用者數卻只有互聯網百分之一的品牌收入規模,這就是殘酷的現狀。 為什麼如此難賣? 我首先列出一下五個最常被品牌廣告主挑戰的問題吧。
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個平臺背後的使用者價值尚未被認可。 從大媒介策略的角度來看,很多客戶會認為,目前的媒介投放組合(比如電視+互聯網),已經能夠覆蓋大部分的目標使用者了。 如果使用手機,就是作為特殊媒體,用做特殊形式而已。 甚至乎,只作為效果媒體,要求便宜到不能再便宜的價格。
如果一個平臺的核心使用者價值沒有得到充分認可,廣告費用不可能高速增長。 網路視頻的發展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它們最終的爆發,源于電視觀眾轉移到互聯網上這一使用者遷移被充分的認可,同時價格又比傳統電視便宜。 有使用者價值而且便宜,這當然會爆發。
第二點,是行業內已經逐漸達成共識的一點:缺乏標準的廣告價值評估,包括協力廠商監測。 10年底我剛加入的時候,監測公司我從來沒有聽說過,現在好多了,權威的協力廠商監測公司都進入了。 但什麼樣的手機廣告效果才能算好? 這個因為行業發展時間太短,遠遠未形成規范。 也就是說:客戶投放了廣告,也能監測了,但不知道投放的效果到底好還是不好。
沒有標準,如何複製? 這也是橫在移動互聯網廣告面前的一座大山。
第三點,也非常實際的一點,螢幕大小。 同樣做新聞,互聯網上新浪搜狐的首頁廣告多達400個,而3G門戶的首頁廣告不到20個,如果是INAPPS廣告更加只有不到5個。 即使因為客戶關注度高,價格能漲個3、4倍,也依然有巨大的產能差距。
第四點,手機平臺上的流量太分散。 不同于互聯網上戰國七雄分別把持著一塊巨大的使用者流量,手機上的各類應用,都更多隻在某一個領域佔據使用者的關注和時間,除了微信這樣的巨無霸產品,其他產品的單一流量都不足以支撐起10個億以上的廣告收入要求。
第五點,這個行業真正有能力的行銷團隊太少。 比起如狼似虎的網路視頻行業,整體實力有差距。 在客戶面前的話語權尚遠遠不足。 客戶接觸的少,投放可能性自然就小。
說完這幾點,也許同樣苦逼的移動互聯網廣告同行已經開始搖頭歎息了。 這些硬傷橫在眼前,移動互聯網廣告銷售不艱辛才怪。
但恰恰是這些困難,讓我看到了未來的機會。
我們需要通過回答這五個問題,來獲得通向未來的機會
針對第一點,讓客戶更認可手機螢幕後的使用者價值。
誰在使用移動互聯網? 5億手機線民這個說法太籠統。 我們需要化整為零。 先簡單說三個特殊屬性。
年齡屬性。 85-89年生人已基本大學畢業,他們是移動的原住民,從高中開始擁有手機,獲取資訊高度依賴手機。 現在,他們逐步成為各行業的消費主體!
地域屬性。 各行業都在逐步下沉其銷售管道,手機的地域覆蓋面遠高於電腦。
時間屬性。 使用者已很少有完整時間,手機佔用著寶貴的碎片時間,尤其是起床,中午和睡前。
總之,手機使用者價值的研究報告,是推動行業發展的基石。
針對第二點,推進行業廣告標準
廣告標準統一是一個媒體形式發展的必經階段。 我想在13-14年,這個工作肯定會基本完成。
針對第五點,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網路視頻行業這幾年是風口浪尖,對於人才的吸引能力屬於巔峰狀態。 隨著行業逐步成熟,對於影視劇等內容的依賴將逐步超過對一線銷售能力的依賴。 更多人才會轉移到移動互聯網,在客戶面前的聲音也會越來越大。
現在需要討論的,是第三點和第四點,如何解決螢幕大小問題? 最適合手機的廣告形式到底是什麼? 如何解決手機平臺上流量分散的難題? 如果廣告主認可手機使用者價值,如何去影響他們最為有效?
把這幾個問題綜合在一起看,就是破局未來移動行銷的關鍵。
對此,我的個人觀點是:手機並非好的廣告展示平臺,但作為整合行銷平臺卻是極好的。
我的中歐校友,布丁網創始人徐磊曾在演講中將廣告分類為「主動推薦」和「被動消費」兩大類別。
前者特指使用者主動尋找廣告資訊的行為,如傳統的報紙分類廣告,以及互聯網搜索廣告;而後者則通過相關內容或者特殊地點的影響,讓使用者被動接受到廣告資訊,央視與分眾傳媒在此領域可謂登峰造極。 相比較其他傳統類別的媒體形式,因為廣告尺寸較小,使用者看到廣告後的衝擊力不夠,導致移動互聯網的「被動消費」推動能力不足。
從這一點可以推斷,admob形式很難在國內真正展開。 面對品牌廣告主,單純「賣盟」基本沒有未來。 幾毛錢採購點擊再幾毛錢賣出,扣掉各項成本後完全是深度負數。 更要命的是:在長尾裡投放的廣告,廣告主基本看不到。 此部分價值未來在國內極難獲得普遍認可。
那什麼才是未來3-5年的移動廣告趨勢? 可能說出來大家會比較失望,因為這個詞說了太久了。 就是:整合。
移動互聯網廣告的整合到底如何來做?
其實,行業人士已經基本達成共識的,移動終端的行銷核心價值就是三個:使用者隨身攜帶隨時線上;使用者行為軌跡分析能力;手機感應器技術。 移動終端的三個核心價值,就如同是一把鑰匙,能夠讓品牌廣告主前所未有的接近消費者。
整合的第一步,就是上面三個核心價值的整合。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單純的媒體、單純的聯盟或者單純的技術供應商,都缺乏足夠的客戶撬動能力。 一家優秀的移動互聯網行銷公司必須要合三者為一。
簡單來說,首先要有自家穩定的媒體平臺,經營好自家的產品,品牌廣告主進行廣告投放,最終目的,都是點燃消費者的消費衝動。 在此項需求上,媒體型的平臺始終具有最強的轉移能力,也就是「被動消費」能力。 長遠來看,活躍的使用者量才是客戶持續投放的保證。
其次,要有強大的技術解決能力,能讓手機感應器技術逐漸成為客戶手機行銷的G點。 甚至讓客戶在其他媒體形式(如戶外和電視)中的投放變得更為有效。 二維碼不要說它土,現在都在做。 未來,AR技術繼續提升,用手機攝像頭拍張照片就能上雲端調取商品資訊,「主動推薦」遠超任何一個現有的媒介形式。
最後,鑒於單一流量有明確上限,所以還需要整合更多的協力廠商流量,並配合精准能力(雖然被央視打擊了,但此項能力確實是未來互聯網行銷必不可少的標配)。 説明客戶將推廣資訊傳播給更多使用者看到。 精准能力的關鍵,不是CTO多強,而是是否擁有入口級別的產品,比如360,騰訊,以及3G門戶的GO桌面,都屬於此類。
所以,簡單一句「整合」,背後的工作談何容易。 依然需要的堅持和執著。
就如同我抄在自己微博上的那句話:「人生如棋,我願為卒,行動雖慢,有誰見我退過一步」
與各位同業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