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3月22日電(記者袁軍寶、魏聖曜) 網路團購目前已成為年輕人重要消費方式,但許多消費者會遭遇團購難開發票的問題。 雖然工商總局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強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但目前團購不開發票現象仍是「通行」做法。 專家認為,團購消費者有權索取發票,我國網路團購等電子商務不應再依靠「無稅環境」成長,合法化、正常化將是今後發展方向。
近日來濟南出差的山東省德州市民王先生,以118元的價格團購了原價198元的快捷酒店住宿。 但結帳要發票時,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團購的一律不開發票」。
記者聯繫了美團網、窩窩團等多個國內知名團購網站,工作人員均告訴記者,團購網站不開具發票。 「你可以把我們發到你手機上的電子憑證列印出來,但你們單位能不能報銷就要看你們的財務管理的具體情況了。 」窩窩團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在團購網站不提供發票的情況下,一些消費者只能到商家索取發票。 但商家大多以價格太低,接近成本價為由,拒絕開具發票。 「團購網站讓你找我們開發票,那我們讓你找團購網站開發票。 」當記者致電參與團購的九月天餐飲濟南經七路店時,其工作人員如此表述。
為規範網路團購經營活動,工商總局近日出台的《關於加強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 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對於這一「新規」,有的團購網站表示,出具收據和普通憑證可以,但依然不能開發票。 網購不開發票這一老大難問題,看來暫時難有改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撥打了稅務部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最終都有權得到發票,否則可撥打電話投訴。 但這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目前類似的投訴比較多,但團購網站與商家之間採用的合作形式不一,具體誰開發票需核實後再確定,這個過程可能要耗費一定的時間。
團購難開發票在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對其他正常提供發票的商家造成了不公平競爭,對於國家稅收來說也是巨大的損失。 如上述經十路餐館推出的團購活動,已有1687人參加。 按照166元一份、每份繳稅5.5%計算,僅此一項就涉及稅費15402.31元。 此外,不開發票但食材卻計入了經營成本,還可逃避一部分企業所得稅。
根據獨立團購導航網站「團800」最新資料顯示,2011年國內團購市場交易總額達110億元,比去年增長550%。 而「一淘網」發佈的2011年團購報告稱,2011年全國商品實物及生活服務兩大團購專案全年合計交易額達到201.1億元,預計2012年,我國團購行業交易額將衝擊500億元大關。
按此計算,如果團購不開發票得不到有效制約,那麼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就會流失20億元左右的稅收,如果加上所得稅等其他稅費,涉及的稅費流失則更多。
一些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團購等電子商務的優勢並非在於能「避稅」,公平化、合法化、正常化發展將是今後電子商務的必然發展方向。
隨著團購、網購等電子商務的發展壯大,監管措施也在不斷完善,除了新出臺的網路團購「新規」外,今年2月下旬,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年內將對北京、 廣州等22個城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以規範網購發票問題。
針對一些線民擔憂「如果規範團購開發票,增加的成本易被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認為,不能為了發展網路經濟而忽略其存在的問題。 團購必須合法、有序地繁榮發展。 建議國家適時推出電子發票,結束電子商務稅務管理的「放養期」。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過去團購網站依賴于整個電商無稅收的大環境快速成長,以低價格的產品和服務迅速吸引大量消費者,這種局面將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而終結,對於行業來說這也是個洗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