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們先回頭看一下傳統互聯網的存在方式及其盈利模式。 拋開特殊的電子商務和遊戲,不難發現,傳統互聯網的盈利主要以廣告為主。 一個商務工作在互聯網時代可以劃分為三個組成部
我們先回頭看一下傳統互聯網的存在方式及其盈利模式。
拋開特殊的電子商務和遊戲,不難發現,傳統互聯網的盈利主要以廣告為主。 一個商務工作在互聯網時代可以劃分為三個組成部分:廣告主(商家),仲介平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網友(消費者)。 這其實也是一個參與交易獲得分成的模式,其中的額邏輯是什麼呢?
我們以百度為例。 你在百度上搜索你要的資訊,比如開戶。 某家券商在百度上買了關鍵字,你看到了。 於是你按照百度提供的資訊去那裡開了戶,花費了100元。 你是不是一位你在百度上搜索資訊是免費的,其實不然,你花費的100元中可能有20元被券商給了百度,作為廣告費。 所以,百度帶給你的便捷是收費的,這也是一種參與交易,獲得分成的方式。
那麼,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是什麼樣子呢?我們仍然以百度為例。
你生病了,想去一家醫院,於是用百度地圖搜索,得到了線路圖。 這時你用百度地圖內置的打車應用(假設百度地圖有)打了一輛車,在車上順便借助百度地圖在醫院附近租了一家如家,給一會來的家人休息用。 你以為百度為你提供這一切沒有收費,但你打的花費的30元、賓館花費的200元、就醫花費的500元中可能百度又抽取了一部分。
傳統互聯網模式是,商家在互聯網上打廣告,由於展示頁面較大,廣告可以打得起來,消費者受廣告影響,參與消費。 移動互聯網的模式是,商家在移動互聯網上上傳資訊(基於地理位置或者什麼的),由於頁面較小,不打廣告,消費者受自己選擇影響,參與就近消費。 前者的消費者是基於搜索廣泛尋求資訊,必須接受廣告,資訊量大,不方便,最後參與交易的花費也小。 後者的消費者基於本地,LBS,好友推薦,點評資訊等尋求資訊,不必接受廣告,資訊集中且準確度好,最後參與交易的花費較大。
所以,廣告模式本身就是一個偽概念,不管傳統互聯網還是移動互聯網盈利模式都是一樣的:通過提供資訊獲取商家收益的分成。 只是傳統互聯網是預付款(以廣告的形式),而移動互聯網是再結算(以分成的形式)。 互聯網產品及服務其實是個中介,獲取的只是商家分給你的小部分收益,互聯網公司要做的就是提供使用者和商家之間的橋樑。 PC時代你提供展示,移動互聯時代你提供地理位置、點評、優惠劵、地圖等等。 相較于傳統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的區別就是參與資訊的碎片化,獲得收入的碎片化,提供服務的碎片化,整個商業模式不再像原來那麼單一,可能是多個商業交易的混合。 所以,我說的移動互聯網要告別廣告盈利模式了,不能再用傳統的廣告思維經營移動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