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維鄧白氏停止在華商務資訊安全仍缺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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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力 每經記者 趙鵬 發自上海 因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遭到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後,位於上海的羅維鄧白氏公司總部已于5月8日關閉,員工也被迫遣散。 就在一個多月前,這家知名行銷公司手頭還握有1.5億中高端的消費者資訊,服務客戶涵蓋房地產、金融、電子技術、家居建材、汽車、IT服務等1000多家企業。 上海總部與網站已關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5月8日,美國鄧白氏公司已決定終止羅維鄧白氏在中國的業務,並遣散大部分員工,而尚有部分負責人仍在上海市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美國鄧白氏下發的公告函稱,鄧白氏公司正自查其在中國的業務運營中是否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及其他法律。 但鄧白氏在中國的發展戰略並未改變,鄧白氏將保留其在華的其他企業對企業(B2B)的銷售及市場業務和風險管理業務。 一名已離職的員工曹小姐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差不多從上個月18號起,我們就集體放假了,一直在家待崗休息,其實我們也知道這等於公司變相停業。 總部正式通知我們關閉業務後,我們也陸續開始辦理離職手續。 」 隨著上海總部的人去樓空,羅維鄧白氏的官網已無法訪問。 此前,它號稱可以應客戶的要求按照地域、時間、身份、資產情況等各方面進行精准篩選,並大規模群發行銷短信。 殊不知,那些讓消費者煩不勝煩的商鋪推銷、理財投資等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正是來源於羅維鄧白氏之類的資訊服務商。 據央視報導,該公司將一個人的單獨一項資訊內容稱作一個欄位,對外出售一個欄位的價格是0.3元,資訊越詳細,價格越高,詳細資訊包括郵編、姓名、位址,電話、車型等。 一些基金、證券公司都是他們的老顧客。 其負責人在採訪中表示,「金融行業自己不能做這種外呼服務,證監會、保監會不允許他們做,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鑽一個監管空子。 」 利益驅使致資訊買賣 「買賣資訊在國內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像它這樣大規模的並不多。 關掉了一家羅維鄧白氏,還會有無數家會繼續做這個行當。 一樣可以牟利,畢竟市場的需求擺在那裡。 」一位不願具名的上海信(微博)息服務業人士一針見血地點評。 該人士分析,無論是從賣方還是買方來說,都是受到利益驅使。 一方面,賣方通過售賣資訊直接獲得收益,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商業競爭壓力下,買方通過協力廠商公司不僅可以獲得使用者資料增強自己的行銷,更有甚者,還可以直接獲得競爭對手的資訊。 因此,業內分析,即便有羅維鄧白氏關閉業務,但是個人資訊被洩露仍然很難杜絕。 記者在百度(微博)輸入「公司資訊」和「車主資訊」,搜到了大量的廣告和服務提供者。 其中一家名為「企業名錄庫」公開從事資訊販賣的網站,號稱擁有三千余萬海量資料,包含近2000萬家工商企事業名錄、320萬家阿裡巴巴(微博)會員名錄、145萬經濟普查企業名錄、460萬家114電話查詢企業資料龐大的資訊量, 高達1980元的會員年費也在網站上有明碼標價。 法律準繩難以約束 IT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研究員趙佔領表示,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將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他單位購買個人資訊之後發送垃圾短信、垃圾郵件等進行行銷,則可能侵犯公民個人生活安寧權,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但趙佔領認為,刑法修正案(七)履蓋的範圍不夠,其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互聯網公司、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汽車廠商、等掌握個人資訊的機構和單位。 這些行業和企業並不在刑法修正案(七)的約束範圍之內。 日前有消息稱,工信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第一個「個人資訊保護」專項國家標準《資訊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資訊系統個人資訊保護指南》已制定完成,正按程式報批。 但是該標準並未得到法律人士的認可。 趙佔領認為,該指南主要是確立了個人資訊保護的一些基本原則,並不是強制性國標,欠缺約束力。 即使是進行立法,短期內也難以根治這種現象。 而且法律執行的力度也不會太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