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而告之,廣而告之是尋找消費者的最原始手段,古代已經有廣告。
廣告最開始出現在公共的視覺空間裡,後來出現在專業媒體上,再後來跑到新媒體上,再後來跑到純個人的視覺空間_手機裡,貌似變得越來越有侵略性,貌似有點自取滅亡的意思。
我們都在想,廣告是不是該換個形式,融入產品中,融入到生活中,想想似乎挺美好,問題是,這樣的廣告還是廣告嗎? 如果它成功了,那意味著要麼受眾沒有感受到它的存在,廣告的目的沒有達到,這是自取滅亡;要麼由於過度配合特定投放環境,受眾變窄了,對於廣告從業者來說,缺乏規模效應,對於做app的小公司來說也等於救命稻草斷掉了, 這還是一種自取滅亡;還有一種可能性,消費者的喜好、購物意願被廣告平臺時刻掌握,廣告精准到無以復加,對於廣告主來說它已經不是廣而告知的原始手段了,這個時候,廣告算是徹底融入消費者生活了,廣告從業者需要的規模效應也有了, 但消費者也徹底喪失了隱私權,而掌握消費者全部隱私的必將是超大公司,廣告行業也會因壟斷而蕭條,最可怕的是超大公司將會試圖控制每個人的思維,試想如果你看到的所有資訊都變成潤物細無聲的個人化廣告或者專治不服的軟文, 你還能保持獨立思維嗎,基本上就是駭客帝國降臨了,所以最終人們必將起而反抗,廣告還是會自取滅亡。
所以,和這些自取滅亡的做法相比,目前移動互聯網廣告的侵略性還算好的,還不算真正地自取滅亡。 手機螢幕小? 明明變得越來越大嘛。
停止無效地入侵式展現,和諧地向真正的目標消費者兜售商品,實現徹底的cps,這樣做真的美好嗎? 其實這樣是非常可怕的。
目前這種簡單粗暴的廣告無論在哪個領域都不會消失,
簡單粗暴的廣告雖然防害了消費者的體驗,雖然令廣告主浪費銀子,但它養活了小公司的夢想,使得後來者挑戰先行者成為可能,用免費的力量推動了產業的高速進化。
廣告說到底就是市場之手進行資源配置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和很多其他手段比起來已經溫柔得多了。
廣告必須愚蠢,因為它一旦聰明起來,就會變成耍流氓。 某搜尋引擎一度很聰明地化廣告于無形,將廣告融合進產品,結果呢? 消費者的損失可不是使用者體驗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