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對 BUG 概念、類型劃分、 BUG 狀態、 BUG 嚴重程度等內容進行定義和規範,以便進一步指導我們的測試工作。
二、概念
BUG :軟體中存在的瑕疵,可能會導致系統失效。簡單的說就是軟體系統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系統出錯、失效、死機等問題的錯誤或缺陷。
三、 BUG 的類型劃分
• 功能類
A. 重複的功能
B. 多餘的功能
C. 功能實現與設計要求不相符
D. 功能使用性、方便性、易用性不夠
• 介面類
A. 介面不美觀
B. 控制項排列、格式不統一
C. 焦點控制不合理或不全面
• 資料處理類
A. 資料有效性檢測不合理
B. 資料來源不正確
C. 資料處理過程不正確
D. 資料處理結果不正確
• 流程類
A. 流程式控制制不符和要求
B. 流程實現不完整
• 提示資訊類
A. 提示資訊重複或出現時機不合理
B. 提示資訊格式不符和要求
C. 提示框返回後焦點停留位置不合理
6 、建議類
A. 功能性建議
B. 操作建議
C. 檢校建議
D. 說明建議
7 、效能類
A. 並發量
B. 資料量
C. 壓縮率
D. 回應時間
8 、常識類
A. 違背正常習俗習慣的,比如日期 / 節日等
9 、特殊類
A. 不符合 OEM 版本或 DEMO 版本特殊要求的
四、 BUG 狀態
已提交:測試員發現 BUG 後提交到 BUG 管理系統中的狀態。(初始狀態)
已修改:程式員在修改了 BUG 後提交到 BUG 管理系統中的狀態。
不修改:程式員或專案經理根據需求分析、概要設計、詳細設計說明書等上的要求經過考慮後決定對 BUG 不進行修改。其 BUG 的狀態為不修改,需要說明理由。
延遲:根據目前項目進程或計劃等情況,暫時延期的狀態
待討論:需要進行討論後才能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的 BUG 的狀態。
已驗證:已經解決的並經過測試員複測的 BUG 的狀態。
關閉:完全解決了,只供以後備查的狀態
重新開啟:重新出現在新的版本中,重新開啟以前關閉的 bug 狀態
( 當然在 bug 工具中,可以自己定製適合項目的狀態項目,比如廢除,拒絕等 )
五、 BUG 的等級劃分與優先順序
1 、嚴重:死機,資料丟失,主要功能完全喪失,系統懸掛等錯誤。修改優先順序為最高,該層級需要程式員立即修改。
2 、較高:主要功能喪失,導致嚴重的問題,或致命的錯誤聲明。修改優先順序為高,該層級需要程式員儘快修改。
3 、一般:次要功能喪失, 不太嚴重,如提示資訊不太準確。修改優先順序為中,該層級需要程式員修改。
4 、輕微:微小的問題,對功能幾乎沒有影響,產品及屬性仍可使用,如有個錯別字。修改優先順序為低,該層級需要程式員修改或不修改。
六、 BUG 的優先順序 (一般與 BUG 等級掛鈎)
參考 1 、緊急、非常高、高、中等、低
參考 2 、下一個 build 版本 ,a 測試 ,b 測試 , 發布版本,最終發布版本
七、 BUG 記錄內容
• 編號
• 標題
• 項目模組
• 測試階段
• 類型
• 作業環境 ( 作業系統 ,IE 等軟硬體環境 )
• 嚴重程度(等級及優先順序)
• BUG 狀態
• 測試員
• 程式員(解決者)
• 解決方案
• 解決日期
• 測試日期
• 詳細描述(步驟、結果、期望、備忘)
編號 |
|
測試日期 |
|
標題 |
|
項目模組 |
|
測試階段 |
|
測試員 |
|
作業環境 |
|
BUG 類型 |
|
等級及優先順序 |
|
詳細描述 |
• 步驟(操作、資料輸入等) • 結果 • 期望 • 備忘 |
程式員 |
|
解決日期 |
|
解決方案 |
|
備忘: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定製真正適合項目的 bug 規範,一切以提高產品品質及公司效益為根本, bug 沒有統一規範只有共同的目的。